为进一步促进我院MPA招生工作,2010年9月,我中心对全国100所MPA培养院校(不含今年最新批准的四十余所培养院校)的招生情况作了统计,现将详细统计信息总结如下:
一、统计院校范围
统计院校包括东部院校80所、西部院校20所,为前四批MPA培养院校;其中重点分析比较对象为第一批24所培养院校以及第二批23所培养院校(我院属于第二批培养院校)。
二、统计招生年限
因我院MPA自2006年开始实现自主招生,为便于比较,所以本次统计的招生信息来自2006-2010年度。
三、统计信息来源
本次统计的所有排名及数据信息均来自于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每年的工作简报,数据客观真实。
四、统计结果分析
在招生工作中,根据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当年录取总分与平均分排序列于全国各培养院校前30%,且上一年度排名在中等以上的院校,方可自行确定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即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因而,是否具有自主招生资格是衡量各培养院校生源质量、招生实力与招生管理规范程度的重要指标。
(一)51所培养院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
根据统计数据,2006-2010年共有51所院校具有过自主招生资格(详情参见表1),占全部培养院校总数的51%。其中:
1、第一批培养院校有19所,占51所自主招生资格院校总数的37%,占第一批培养院校总数的79%;
2、第二批培养院校有18所,占51所自主招生资格院校总数的35%,占第二批培养院校总数的78%。
表1:2006-2010年全国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MPA培养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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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业大学、湖南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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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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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院成为第二批培养院校中唯一一所连续5年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
2006-2010年,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51所院校分属五种不同情况,即连续5年具有自主招生资格,不连续但具有过4次、3次、2次或1次自主招生资格(具体情况参见表2),其中:
1、在全部51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培养院校中,只有9所院校在五年中连续具备此资格,仅占51所自主招生资格院校总数的18%;
2、在全部9所连续5年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中,第一批培养院校共占8所,占总比例的89%;
3、我院成为23所第二批培养院校中,唯一一所连续5年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
表2:2006-2010年全国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MPA培养院校的批次分布
(三)我院MPA培养规模保持适度稳定发展
2006年-2009年,我院MPA的录取规模分别为30人、124人、102人、132人,四年录取总人数为388人,在全国100所培养院校中,这样的培养规模属于中上水平。我院MPA培养的招生规模主要是按照国内MPA培养院校师资规模的平均水平和办学经验,保证培养质量,不盲目扩招,坚持适度规模办学,走内涵式发展路线,确保每位在读学生都能充分地享受到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师资源。
经过本次信息收集与统计分析,我院MPA培养工作开办至今始终保持着稳定和相对高质量的发展。伴随今年十月MPA双证班的招生启动和干部培训工作的重新开展,我中心将持续以办学质量提升为核心,脚踏实地的朝向“创建全国一流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与干部培训基地”的发展目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