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要闻
  • 预告通知
  • 专家观点
  • 学术活动
  • 研究成果
  • 课程班
  •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家观点 > 正文

    王炳权 林毅 : 辩证理解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当代意义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5年第2期 浏览次数:

    王炳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林毅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聘副教授,清华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

    摘要: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是传统政治制度中积极成果与进步成分的集合,体现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制度层面的精髓,具有历史价值、普遍价值与现代化价值。历史价值强调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在历史语境中能够回应和解决中国前现代社会的问题,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呼应现时代的政治生活实践。普遍价值体现在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能够以文化传承中的核心成分为治国理政、文明延续及解决中华民族发展不同阶段中的普遍问题提供有益镜鉴。现代化价值在于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能够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需求,服务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推动国家治理、社会进步与现代化转型。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作为历史的产物具有历史局限性,发挥其现代价值,关键在于立足现代中国的发展实践,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对传统政治制度文明进行科学地改造和更新,使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焕发活力,推进“第二个结合”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政治制度;制度文明;传统文化;“第二个结合”

    政治制度文明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作为古代社会规范政治主体之间政治关系在制度形态上的进步状态和积极成果,体现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制度层面的精髓。对于现代中国而言,它的价值是客观的,也是持续的。科学把握传统政治制度文明与现代政治制度文明之间的关联,合理评价其致用价值,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第二个结合”思想的贯彻与落实,有助于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时代价值。

    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虽然是前现代社会的产物,但其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现,仍然具有丰富的现代价值。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国家治理具有一定的共性,本土传统深刻地影响着治理实践和治理现代化的走向。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具有阶级国家阶级统治与社会治理的双重职能,其中,从属社会治理的成分可以抽取出来服务于现代社会主义中国的治理。从政治发展的角度看,对政治传统的“传承—扬弃—再造”同样是新时代政治发展的题中之义。据此,我们即可带着当代问题总结历史经验,以史为鉴,继承、弘扬中国古代社会的文明成果,以服务于现代社会主义中国的建设与发展。总体上,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现代价值可分解为三个相互联系但各不相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即历史价值、普遍价值和现代化价值。对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现代价值的解读,关键在于准确阐释其历史价值、普遍价值和现代化价值的内涵。

    一、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历史价值

    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历史价值,是其在历史语境中回应中国前现代社会问题时体现出的价值,同时包含其对中华民族政治文化产生的影响。作为前现代社会的产物,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是因应不同的政治、经济形势,为回答当时社会存在的一系列复杂问题而产生的,它的形成与发展有着特定的时代基础,体现着特定的时代价值。在相关政治实践基础上,它以制度化的形式,将当时社会发展的成果固定下来,是社会结构发展的制度化反映,体现着历史的进步性。同时,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历史价值的体现具有持续性,并不受限于“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历史偶发性,而是具有一定的时空穿透力。通过对历史问题的创造性回应,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深刻影响着长时段的中国传统民族政治文化与价值趋向。

    传统政治制度文明历史价值的发挥,需要避免简单化的“体制归因”思维。作为前现代社会的产物,传统政治制度文明有着特定的时空界限与历史场域。它的历史价值体现在制度化地巩固了文明演进的积极成果,推动了社会发展。但是,时空的特定性和历史的局限性决定着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更不能以对其历史形态不加改造的方式直接运用于解决当下现实问题。事实上,制度的成功,往往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作为经济基础的观念反映,政治制度文明受制于特定历史条件的制约。这就意味着要充分发挥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历史价值,要科学地总结历史经验,全面客观地作出历史判断,全面地看待相关制度文明本身与特定矛盾问题的相关性,准确评判其吸取其他体制优点来不断完善自身变革,进而与现代社会融合。也就是说,发挥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历史价值,需要立足于当下特定的发展实践与现实问题,依托中华民族政治文化与价值取向中具有时空穿透力的成分,将传统政治制度文明解决现代问题的理论可行性转化为现实可行性,将对历史两方面经验的正确总结转化为在现实中兴利除弊的重塑动力。

    以对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的大一统思想与中央集权制历史价值的讨论为例,首先就需要把对其目标的价值评判与对其手段,或是相关历史人物、集团的道德评判区分开,搁置对它的一般价值评判和简单道德评判,突破某一特定时空的历史截面,跳出碎片化的特定历史事件,来评价其作为权力与资源配置方式的合理性。在大历史的视野中,我们就可能发现,大一统思想与中央集权制之于巩固统一、保持稳定、衍生有用治理技术等方面的价值,同时不会忽略传统的大一统思想与中央集权制在抑制社会活力、调适弹性不足等方面的缺陷。在分析大一统思想与中央集权制历史价值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如下两方面内容。

    第一,就其积极意义而言。一是前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与维系离不开政治合法性,即所谓正统性问题,而大一统思想,恰恰为传统中国历代政权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正统性论证。“夫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斯正统矣”的观念,论证了统一天下王朝的正统性;“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者也”的观念,又驱动着分裂时代的割据者与天下百姓内生出“分久必合”的意愿与行动。二是社会主义现代中国的价值认同虽来源于全然不同的基础,无需用诸如“天命”之类元素加以论证。但不可否认的是,诸如大一统思想所衍生出的家国意识、中央集权制所衍生出的对政府、官员具有相对更高的有为与道德要求等,均在现代中国政治文化中留下了不同程度的印记,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看待政治事务的思维与处理政治关系的习惯。正是家国同构的观念使中国人个体对国家的责任感与认同感更加强烈,而中央集权制的政治文化与历史传统,则使社会群体对政府的高效治理有更高的期待。

    第二,作为历史的产物,大一统思想与中央集权制存在着明显的专制时代的文化烙印。即便在古代社会,对大一统与中央集权的过度强调也经常性地导致地方自主性的削弱、社会创新的停滞及行政体制的封闭僵化。黄宗羲所谓“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孟德斯鸠认为过度集中的权力容易导致政治腐败与权力滥用,都从不同角度指出了这一历史局限性。因此,现代社会对传统政治制度文明历史价值的发挥,不能片面强调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历史优势,刻意忽略其历史局限性。相反,只有承认并充分认识其历史局限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历史价值。实际上,大一统思想与中央集权制的主要历史价值,并不在于“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的政治统一,也不在于“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的思想统一,更不在于“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无旁假。即左右亲信大臣,亦未有能荣辱人,能生死人者”的皇权专制,而在于它们客观上形成了坚持国家统一的理念与制度,形成了推崇良官廉吏的政治文化,从而使中国在封建时代具备了相对于其他文明更高的制度化治理水平。

    作为前现代社会的产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同样具备双重属性。就其积极的历史价值而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建立,对于提升古代国家自上而下的治理规范性水平颇有裨益。就其起源而言,“在春秋中期以至战国,国君监察臣下之职主要委之于御史,同时又设立谏官以匡正国君的过失,我国的监察制度即滥觞于斯时”。而伴随着秦灭六国实现大一统,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体制也随之建立,从“秦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到督责地方的“监御史”,制度化的监察体制日趋完善。此后,古代中国的制度体系中,始终赋予了监察部门与官员以相当的政治地位与权力,如西汉时期中央的御史大夫“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地位显赫,十三州部刺史“以六条问事”“乘传周行郡国”,督责地方官吏,东汉的御史中丞成为“三独坐”之一,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可以依制“风闻奏事”,唐宋多层面、多元化监察体系的形成及明代都察院的设置,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古代中国政治制度文明中内含着防止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基因。虽然这种制度基因并不意味着其在所有时段的现实运行都可以充分地抑制腐败,更不意味着可以根治封建官僚体系的痼疾,但从横向比较的角度看,保持监察制度在政治制度文明中的特殊地位,仍然赋予了古代中国以相当的比较治理优势。

    在讨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价值时,也不必讳言其局限性。事实上,在专制皇权的庇护下,“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的监察机构,往往很容易成为朋党之争的工具,历代党争往往以御史奏事为先锋便生动地体现了这一点。这显然意味着监察制度的政治功能受到扭曲,甚至干扰了正常的政治改革与治理过程。更重要的是,无论就其建立初衷还是实际功能而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都是服务于维系奴隶主或封建地主阶级根本政治利益的,这就决定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必然受限于统治阶级的需要。当抑制腐败的目标与维护统治阶级“内部团结”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出现前者空转,或者屈从于后者的常态也就不难理解了。有鉴于此,我们在阐释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价值时,就需要特别注意将其与中国共产党依托现代政党的监察与规范体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区分开来,避免在附会式的解读中误读或夸大前者的历史价值。

    总之,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历史价值的解读,始终应建立在对历史价值与当代应用价值的相对区分前提下。要认识到,二者并非简单的对应重合关系,而是存在着差异甚至是矛盾之处。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结合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庸俗化地复魅解读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历史价值,要对其历史得失功过进行全面评价,既要避免受到“是古非今”陈腐历史观的影响,在历史语境中夸大其所发挥的作用,更要防止相关研究解读被用于做历史虚无主义的翻案文章,粉饰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如此一来,才可能在坚持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正确地解读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历史价值,进而厘清其与普遍价值、现代化价值的关系。

    二、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普遍价值

    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普遍价值是其能够为解决治国理政、文明延续中存在着的一些道理相通、矛盾相近的问题提供有益的镜鉴,是其在回应中华民族不同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时所体现出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这充分证明了中华文明具有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文化主体性与旺盛生命力”。在中华民族数千年绵延不绝发展演进的历史进程中,大一统与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以民为本的治理理念、多元一体协同共生的族群布局、高效协调的行政运作体系、全面系统的官僚选拔与考核制度、防止和惩治腐败的纠错机制等,都处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在解决着不同时空中出现的一些同质性问题。因此,相对于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历史价值,其普遍价值与当代中国的建设与治理间的关系显然更为紧密。

    恩格斯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就其本质而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文明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与统治有效性间权衡的产物。这种权衡,就意味着传统中国政治制度文明中的一些要素在不同程度上需要服务于一般性地保持社会运转的目标。虽然不同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社会结构存在差异,面对的具体问题千差万别,但一些社会问题仍然存在着共通性。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中的“道”“术”强调的是“统驭之法”“治政之术”,折射的是帝制时代阶级统治的理念,但“如果不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中国,也不可能理解现代中国,更不可能理解未来中国”。当代中国的制度运作,虽迥然有别于前现代社会,但包括如何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完整与稳定,如何更高效地推动行政体制的运转,如何培育、考核廉洁高效的官僚队伍,如何维护多元一体的民族关系格局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却是古代中国与现代中国同样面对的。由此,“秦制与秦政”之间才形成了复杂的关联,并可能从中析出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成分。

    仍以上文提及的中央集权制为例。中央集权制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古代官僚制、文书治国体制、古代赋税制度等传统政治制度文明中的许多重要元素与中央集权制紧密相连。中央集权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既使中国在前现代社会阶段长时期保持着国家制度化治理水平的比较优势,也积累了一些有助于应对现代社会阶段治理领域普遍性问题的经验。比如,传统中央集权制政府与现代政府都面临着减少中央与民众间政策传导层级、控制政策资源损耗的挑战。传统中央集权制中用以限制贵族特权的原则与“以救时弊”层面的对策,无论是北宋年间以整顿吏治,解决冗官、冗兵、冗费问题为中心的庆历新政,还是明朝中后期张居正推行的以简化税制、纾缓百姓负担为基本目标的“一条鞭法”,抑或清朝鼎盛时期雍正皇帝推行的三大改革举措———火耗归公、摊丁入亩、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均是以中央集权制为基础展开的。这些改革举措在中央集权制内,以强有力的皇权为依托,通过调整利益分配格局缓和了阶级矛盾与社会危机,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与社会秩序。相反,东汉中后期地方宗族势力尾大不掉,“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唐朝后期藩镇林立,“总计天下方镇四十八……十五道七十一州不申户口……每岁赋税倚办止于……八道四十九州”,以至于明末党争误国,清末出现“东南互保”这类军阀割据的前奏。诸如此类的历史教训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中央集权的衰弱往往对应于挽救危机的改革举措难以推行,以至引发政治崩溃、社会解体的局面。

    此外,中央集权制的强化,还以国家强制力保证下的“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等形式,客观上赋予了中华文明得以稳定传承的韧性。这种体制确保了中央政令的畅通和国家认同感的增强,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是这种文化的统一性和延续性,使中华文明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此外,相对于西欧类型的封建主义,中国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为政府和行政系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在提供相对制度化、规范化、成文化的公力救济、推动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诸多方面,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当然,对于中央集权制的上述优点的肯定,需要以古今问题的客观科学对照为基础,有条件、有选择地分辨中央集权制中具有普遍性解题价值的内容。

    又如,中国古代以科举制为代表的官吏选拔和管理制度,虽然始终都不是以根本上改变封建等级秩序为目标的,但就其客观后果而言,科举制的形成、发展与完善,仍然与其他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及自下而上的农民战争形成了打破极少数世家大族政治垄断地位的历史合力。随着“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时代逐渐走向终结,科举制度的推行延伸了官僚系统的覆盖面,扩大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也相应提高了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缓解了门阀政治必然走向衰朽失能的矛盾。而在发挥上述历史作用以救时弊的同时,中国古代选任制度的革新与成熟,也就内在地契合了通过加强社会流动性以巩固统治基础、提升发展活力的议题。正因为这样,对于今日的中国与世界而言,科举制度虽然早已成为历史旧物,但它所彰显的“唯才是举”的选任标准及致力于应对阶层固化问题弊端的理念,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归而言之,对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普遍价值的肯定,意味着在应对历史与现实间存在关联的共性问题场域中,前现代社会的文明成果完全可能为现代社会的建设发展提供有益镜鉴。但是,讨论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普遍价值,也绝不等于承认传统政治制度文明本身具有超阶级性、超时代性或者所谓的绝对进步性。我们所讲的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普遍价值,更类似于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论秦制时所谓的以“私情”开“公天下之端”的含义。因此,在讨论传统政治文明的普遍价值时,要始终警惕与反对那种任意附会、夸大传统政治制度文明普遍价值的做法,旗帜鲜明地反对对传统政治制度文明普遍价值的附会式解读,尤其要反对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根基由革命性、人民性替换为所谓的“正统文化传承”要素。也就是说,传统社会政治制度文明作为古代阶级社会的产物,本身并不具备超越时代的“永恒价值”,更不可能与当下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严密吻合。因此,对于传统政治制度文明普遍价值的认识与当代应用,同样需要发挥今人的能动性,需要建立在审慎辨析、准确判断及吸纳改造的基础上。唯其如此,我们才能确实把握那些存在着一定古今相通性的文明导向与价值取向,才可能真正有机链接起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普遍价值与其当代应用实践。

    三、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现代化价值

    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中内涵的现代化价值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要“研究和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和时代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而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关键,便在于有效发挥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价值,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衔接。

    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这一论述可以延伸解读为,人们有可能利用某些前现代社会的遗产来助推现代化进程。因为从根本上讲,不存在脱节发展、空中楼阁般的现代化,任何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实现,都必须“走自己的路”,都必须依托长期形成的政治文化与历史传统,从本民族、本国家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寻求原动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几千年来人类积累的一切理性知识和实践知识依然是人类创造性前进的重要基础”。

    就中国而言,独特而又丰富的文化传统既为现代化道路的推进提供了宝贵的历史遗产,又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沉重的历史包袱。近代百余年来反对外来侵略的抗争史,使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往往需要面对认同性、合法性、渗透性、参与性、分配性、变革性等一系列严峻的政治挑战,同时要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复杂国际形势,而解决相关矛盾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建立现代国家。现代国家的建立又离不开对统一局面和有效政府的再造,离不开推动有效变革的国家能力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重塑诸如大一统思想与中央集权制等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元素,恰恰构成了推动现代化变革发展的重要前提。

    究其本质,传统政治制度文明中蕴含现代化价值的元素尽管并非其主体,但在古为今用的意义上具有很高的价值权重,是需要审慎辨析、科学开发利用的宝贵资源。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进程之所以能够相对完整地保持前现代国家的疆界,很大程度上便得益于大一统政治理念与制度的影响。对此,不少中国近代的政治思想家都有所认识。比如,梁启超所谓“中国者,天然大一统之国也,人种一统,言语一统,文学一统,教义一统,风俗一统,而其根原(源)莫不由于地势。中国所以逊于泰西者在此,中国所以优于泰西者亦在此”。康有为指出,“若其各省自立,则殷富巧智而不强劲勇猛,或强劲而无文明;凡此皆犯印度之弊,将以区区之一省而敌地球诸大国,必不免矣”。这些认识都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大一统将中国尽可能完整地带入现代国家序列的价值。同时,作为一个仍处于变动生长阶段、仍保有自我完善能力的制度文明,大一统也完全可以经由现代化变革,实现“一统”的认同基础从“家天下”向“公天下”转变、“一统”的涵盖边界从“礼别华夷”向对应现代国族共同体转变。如此一来,形成新文明内核的大一统制度文明就能够服务于为现代化中国提供稳定的思想与制度认同条件,并更好地应对西方主导下的全球化进程给民族国家合法性带来的挑战,将更高的制度与共同体认同水平转化为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赶超的国家能力。

    把握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现代化价值,需要在继承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一方面,传统政治制度文明中一些具体思想与制度元素的生命力尚未枯竭,在其生长与变革的过程中仍然可以服务于现代中国的发展,为现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理论与制度鉴戒。另一方面,也需要承认,作为历史的产物,传统政治制度文明作为一个整体,已经成为历史的旧物,带有浓厚的前现代社会的时代特征。我们今天所要做的,绝不是将其完整地“复活”,更不能全盘肯定、照抄照搬,而是应当以现代中国的现实需求为标准,从先民的遗产中择其优秀、有用者重塑之活用之。通过这种继承与创新的结合,更好地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长远发展。

    四、结语

    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是基于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相对区分的逻辑前提下,对中国前现代社会历史中那些不同维度上符合制度文明标准的元素的总称。这些制度元素在建构原则上符合合理性标准、在实际运行中符合有效性标准,同时在一定时空内保持着连续性与稳定性,是传统政治制度元素中根据今人需要被选择出来的积极成果与进步成分。那些只反映没落统治阶级利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变革需要,同时在实践中既缺乏认同基础也缺乏有效性,很快走向衰败,或是被人民唾弃为“恶政恶法”的制度元素,就属于传统政治制度中的糟粕,应该从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范畴中剔除。

    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现代价值的发挥,并不是建立在传统无需论证的天然合理性基础上的,也不意味着认为先贤已然提供了应对当代问题的良方。发挥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现代价值是现代社会的需要,正确的求解方式是选择与重塑有用的传统制度文明元素,其最终的产出成果一定是源于传统制度文明而又超越传统制度文明的。我们既反对不加分辨地将所有传统弃若敝屣,在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外来元素间进行简单二元对立区分的错误思维;也反对放弃现代立场与人民立场,放弃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与辩证法思维,片面地强调传统政治制度文明具有超越时空与阶级性限制的所谓“先进性”的观点。在涉及中国共产党与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关系问题时,要坚持“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的原则,坚决同“儒家资本主义”“儒家社会主义”等错误观点划清界限。由此,传统政治制度文明的现代价值才能在激浊扬清、择优而用的过程中真正体现出来。

    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5年第2期

    上一篇:涂锋:全过程政策参与的实践路径——从接诉即办改革到政协民主监督的新探索

    下一篇:蔡礼强:深刻认识调查研究对抓好落实的极端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