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改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室(中心)主任,研究员,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北京市党建研究会党建智库特聘专家。
张慧
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政绩观问题是关乎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性问题。正确政绩观集中彰显了党的性质宗旨、使命任务与作风形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员干部的首要责任。党员干部在创造政绩时,承担着多种责任角色,包括“国之大者”的担当者、党性原则的护卫者、为民造福的奋斗者、自我革命精神的践行者。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员干部应当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升履责创绩能力;坚持系统观念,遵循客观规律履责创绩;强化实干导向,为务实绩、求实效履职尽责;发扬斗争精神,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进行科学考评问责,完善政绩考核评价问责机制,强化对履责创绩行为的激励与约束。
关键词:党员干部;正确政绩观;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要求全体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信心、接续奋斗,不断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新业绩。”因此,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接续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的必然要求。恩格斯指出:“一个知道自己的目的,也知道怎样达到这个目的的政党,一个真正想达到这个目的并且具有达到这个目的所必不可缺的顽强精神的政党,——这样的政党将是不可战胜的。”正确政绩观鲜明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精神意志、属性特质与政治品格,是指导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强大思想武器。政绩,即为政的业绩、功绩、成绩与实绩,是指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与履行职责的实践中的工作行为、表现及创造出来的成绩与贡献。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是其干事创业、创造政绩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集中呈现。党员干部作为党的执政骨干,其政绩观是否正确,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与执政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干部就要干事,就要创造业绩,否则是立不住的。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创造党和人民满意的、经得起时代与实践检验的政绩,以实绩实效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助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员干部的首要责任
毛泽东曾言:“枝节亦不可少,惟此等枝节,必有本源。本源未得,则此等枝节为赘疣”,因而要“向大本大源处探讨。”政绩观问题就是这样一个关乎党的性质宗旨与初心使命的大本大源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政绩观是党员干部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责任使命的价值坐标,直接关乎党的作风与形象。
(一)党员干部的正确政绩观彰显党的性质宗旨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大公无私体现了党的根本属性。党的无私性决定了党的先进性。在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中,“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创造政绩时绝不能谋求私利,要将为实现党和人民的利益创造政绩作为自身的首要责任。党员干部在创造政绩时所展现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是对党的先进本色与纯洁底色的直接反映,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永葆先进性与纯洁性的核心和关键。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必须对人民负责。党的根本宗旨是党员干部在为人民创造政绩的过程中得以践行与实现的。政绩观本质上是要回答如何“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党的根本宗旨就是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答案,规定了正确政绩观的人民性属性,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政绩观的鲜明特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员干部创造政绩的根本立场,为党员干部履责创绩明确了行动方向,更为党员干部界定了政绩评判的核心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得到真正践行,关键就在于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创造政绩的实践成效。总之,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员干部的本质责任要求,为党员干部创造出党和人民满意的政绩确定了思想与行动的坐标。
(二)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决定党的使命任务的实现成效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基于使命而凝聚产生的政党,这种使命基于特定意识形态的论证与支持,并获得了政党成员的普遍认同与自觉践履。党的所有实践活动均围绕着自身使命任务而展开,这也就决定了党员干部的所有政绩均以实现党的使命任务为奋斗目标。使命是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责任是使命的具体体现和根本保证,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作为宏观层面的战略蓝图,党的使命任务的现实转化必须依托于党员干部履责创绩的责任实践,以全体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行动为根本支撑。而党员干部的履责创绩行为,自始至终都受其政绩观的支配与塑造。政绩观作为党员干部履责创绩、干事创业的内在指引,具有鲜明的主体塑造功能,与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担当精神、干事能力以及工作作风等密切相关,影响着整个干部队伍的执行力与战斗力。没有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指导,使命任务的战略部署就会在执行环节大打折扣甚至出现偏差。
正确政绩观能够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并将抽象的理想信念转化为强大的实践力量,引导党员干部将个人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面对复杂局面或利益诱惑甚至个人牺牲时,能够不动摇立场、不迷失方向、不放弃原则、不畏惧牺牲,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履职能力、锤炼过硬作风,主动担当作为、敢于攻坚克难,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能够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意识,甘于做铺垫性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保持自我激励与自我驱动,久久为功,推进党的使命任务的实现。因而,正确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为实现党的使命任务而担当作为的理性认知、内在认同与行动遵循,促使党员干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干事创业、尽责担当。此外,党的使命任务的实现具有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统一的特征,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确保实现党的长期历史使命与阶段性中心任务同频共振、有机衔接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可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首要责任。
(三)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关乎党的作风与形象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党的“人格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作风与政绩观具有内在一致性。一方面,两者共同根植于党的性质宗旨与党性原则,均以人民立场为根本立场,关键都在于党性,党性纯则政绩观正,政绩观正则作风实;另一方面,两者相互作用,政绩观规约作风取向,作风印证政绩成色。究其本质,政绩观就是关于政绩行为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支配着党员干部的决策取向、工作偏好和行为方式,是其作风形成的思想前提与内在规约。有什么样的政绩认知,就有什么样的从政追求;有什么样的从政追求,就会形成什么样的行事作风。党员干部的作风直接反映了自身政绩观,是检验政绩观的试金石。政绩观与作风呈现出体与用、里与表的逻辑关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形象是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及其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在人民群众心中逐步投射、累积而成的整体性印象。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及其指引下的实践活动,直观体现和塑造着党的形象。政绩观错位必然导致作风不正,进而破坏党的形象。少数党员干部在决策部署时为求“功绩”独断专行、在政策执行中为求“重绩”层层加码、在提拔晋升时为求“显绩”急功近利、在解决问题时为求“佳绩”敷衍塞责,这必然导致消极甚至错误的政绩,极大损害了党的形象,甚至可能动摇党的执政根基。错误政绩观往往陷入重形式轻内容、重表象轻实质、重过程轻实效、重短期轻长远等误区,成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直接诱因。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树立和发扬好“三严三实”的作风,实实在在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党员干部“只有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才能确保既想干事、能干事,又干成事、不出事”。
党员干部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的责任与角色
党员干部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既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骨干力量,也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的代表,又是人民公仆,还兼具引领与模范角色,这就决定了其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要做“国之大者”的担当者,承担起研判国之大局、推进国之大业和党之大计的历史责任;要做党性原则的护卫者,履行好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来创造政绩的政治责任;要做为民造福的奋斗者,担当起满足人民需要、为人民出政绩的人民责任;要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践行者,落实好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时代责任。
(一)作为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员干部是“国之大者”的担当者
“国之大者”是指关乎党和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大使命、大方向、大格局、大利益、大战略,指向国之大局、国之大业与党之大计。党员干部是推进党和国家的事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其在创造政绩时是否围绕“国之大者”来主动担当作为,关乎其能否履行好在研判国之大局、推进国之大业和党之大计上的责任使命。
一是研判国之大局,在防范化解风险中彰显责任担当。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方位、深层次加速演进”。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地缘冲突易发频发,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愈演愈烈,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威胁上升,党和国家面临着经济、科技、意识形态、地缘政治等领域的全局性、系统性、联动性风险挑战。与此同时,“我国发展具备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在谋划与推进工作时,必须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是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时空坐标,只有从两个大局出发,党员干部在履责创绩过程中才能精准研判形势变化的总体趋势,主动防范化解前进道路上的各类风险挑战。
二是推进国之大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彰显责任担当。“国之大者”就是要“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当前,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关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实践场域。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紧抓住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政绩观与发展观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引导出什么样的发展观,而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发展决策,进而影响最终的发展成效。高质量发展是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都获得高质量的、高效率的、可持续的、稳定有序的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注重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奋斗目标的发展。以坚持高质量发展为重要内容的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在履责创绩中协同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在推进发展中既注重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与动能转换,又注重风险防控与社会稳定,统筹发展和安全,创造政绩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安全效益。
三是贯彻党之大计,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彰显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讲要心怀‘国之大者’,就是要求领导干部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一切工作都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任何真正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政绩,都必然是严格遵循党中央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符合党中央政策初衷的实践成果。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前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一定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少打小算盘、算小账”,牢牢把握局部与全局的辩证统一关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各项举措,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向党中央看齐并保持高度一致。
(二)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的代表,党员干部是党性原则的护卫者
政党是人类社会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本质属性是阶级性。因而,党性的本质是阶级性。“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就是无产者本质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贯穿于党员干部的全部政治生命。因而,党性是党员干部政绩观的政治灵魂,党性决定了党员干部在创造政绩时的根本立场、基本指向与行动进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坚强党性是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本质规定。党员干部应以坚强党性明确正确政绩观的政治立场,确保政绩符合党和人民的根本要求。“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意味着党员干部在创造政绩时必须摒弃私心杂念,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确保政绩观始终不偏离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党员干部应以坚强党性确立正确政绩观的基本指向,强化政绩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党性坚强的党员干部,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创造政绩,对党的奋斗纲领、中心任务与执政规律等有着科学的认识与把握,在创造政绩时能够遵循客观规律,坚持真理、改正错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干事创业、履责创绩。党性坚强的党员干部,能够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谋划工作、创造政绩,摒弃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狭隘视野,克服脱离大局、脱离实际的“政绩冲动”,确保政绩始终服务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与发展道路前行。
党员干部应以坚强党性推进正确政绩观的履责行动,实现政绩创造的自我驱动与担当作为。党性是最真实人性和最高尚德性的集中体现。坚强党性能够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创造政绩时处理好公与私、是与非、苦与乐、得与失之间的关系,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地投入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之中,激励党员干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履责创绩的实践中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此外,政绩观也集中体现了党性。党员干部在创造政绩时,“能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最能看出一个干部的党性和作风”。
(三)作为人民群众的公仆,党员干部是为民造福的奋斗者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将为民造福视为自身的责任追求。党的权力来自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用于履行对人民的责任,这也就导向了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党员干部“只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当官做老爷的权力”。人民性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属性。人民是党员干部履责创绩的服务对象。人民不仅是党员干部在创造政绩时的服务对象,更是评判主体,还是主要依靠力量,党员干部创造政绩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及时有效回应群众需求和关切,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与发展依靠人民相统一,夯实履责创绩的群众根基。党员干部作为为民造福的奋斗者,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履责创绩的着力点,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除民之所困,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又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政绩始终贴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确保政绩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政绩的最终评判者,应当由人民来检验党员干部的政绩实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党员干部创造的政绩应当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强调人的现代化,认为“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绝不是停留于短期的、表面的民生改善,而是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长远事业,关注全人类的共同福祉。
(四)作为党员队伍的骨干,党员干部是自我革命精神的践行者
践行自我革命精神是纠正政绩观偏差的关键所在,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革命与以往一切革命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经常自我批判”,经常揭露和纠正自身错误,并在此过程中实现自身队伍的革命性锻造。“党组织和党员无论处在哪个层级、担负什么工作,都应该有自我革命的责任。”党员干部在践行自我革命精神的过程中,承载着示范引领、以上率下的角色责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检视自身是否存在政绩观偏差,并不断校准政绩观坐标、进行政绩观的自我纠治,是对党员干部的必然要求。因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就在于“全党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来纠治政绩观偏差。
作为自我革命精神的践行者,党员干部要以思想上的自我净化,过滤掉政绩观中存在的思想杂质并清除毒素、革除毒瘤,自觉抵御错误政绩观所带来的思想腐蚀。党员干部要以能力上的自我完善,强化政绩创造的主体支撑,带头补短板、强弱项,围绕高质量发展,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要求,不断完善自身知识体系、专业素养与治理本领,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党员干部要以作风上的自我革新,纠治因政绩观错位而滋生的歪风邪气,严格按照党的纪律与规矩干事创业,涵养崇尚实干、精益求精、积极作为、遵规守纪的良好履责创绩风气。党员干部要以境界上的自我提高,强化政绩创造的责任担当,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提升履责创绩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境界,持续推动把正确政绩观内化为稳定的政治品格,外化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为广大党员树立业绩标杆和行为模范。
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履责创绩路径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具决定性意义的是责任认知向履责创绩行动的有机转化。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履责创绩能力;要坚持系统谋划,遵循客观规律,真抓实干,察实情、务实绩、求实效;要积极发扬斗争精神,处理好干净与担当的关系;要基于完善政绩考核评价问责机制来实现科学考评问责,强化正向引导与激励,为党员干部的履责创绩行为提供规范遵循。
(一)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升履责创绩能力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在理论上厘清政绩观为谁而树、树立何种政绩观、如何树立政绩观的根本问题,校准政绩创造的思想标尺。一是要筑牢思想根基,锚定政绩实践的价值原点。拧紧党员干部在政绩观上的思想开关,关键在于锤炼坚强党性。党性修养与党性教育相结合是锤炼党员干部党性的关键所在。通过加强党性教育,推动党员干部从党性上寻找行动差距、挖掘问题根源和提升自身修养,进而不断矫正政绩观偏差。二是要强化理论素养,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政绩观问题,深化对政绩观的系统认识。党员干部要自觉读原著、悟原理,明晰正确政绩观的理论本源与历史源流,同时要“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深刻领悟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把这些重要论述中所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内化为自身创造政绩时的行动指南,在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学习教育中尽责担当,不断夯实正确政绩观的理论根基。三是要坚持理论学习和政治历练相结合,不断提升自身履责创绩能力,实现正确政绩观的知与行的有机统一。党员干部要通过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与能力,破解新时代干事创业中的“本领恐慌”问题,避免出现因认识不到位、观念陈旧或能力欠缺而导致消极政绩的现象,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分析发展形势、破解发展难题、谋划工作思路,真正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责担责、创造实绩的政治能力与专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在经风雨、见世面中长才干、壮筋骨,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政治历练是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政绩实效的关键环节,党员干部要在政治历练中把理论学习与岗位职责、中心工作、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紧密结合,依托实践深化对正确政绩观的理论认识,检验理论学习成效。
(二)坚持系统观念,按照客观规律履责创绩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其本质是在承认事物普遍联系的基础上,具体全面地揭示对象的系统存在、系统关系及其规律的一整套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坚持系统观念,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在履责创绩时,基于全面的、发展的、协同的视角,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用“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的实践思路来创造政绩。党员干部的政绩创造内嵌于复杂多变的社会系统之中,任何碎片化、单维度、短周期的施政行为,如干事创业重始轻终、重短轻长、重显轻隐、重易轻难、重局部轻全局等,都会导致劳民伤财等一系列逆向效应。按照客观规律来尽责担当是党员干部创造政绩的行动准则,即在履责创绩中尊重和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就不会醉心于举债造景的虚假繁荣;尊重社会规律,就不会寄希望于急功近利的速效政绩;尊重自然规律,就不会沉溺于以透支生态来换取短期增长的政绩幻象。
党员干部在创造政绩时坚持系统观念、按规律办事,就是要坚持稳中求进,处理好政绩创造的稳与进的关系。既要稳扎稳打,守住发展底线、筑牢民生根基,又要积极进取,破解发展难题、回应群众期盼,实现稳中有进、以进固稳的良性循环;就是要坚持破立并举,处理好政绩创造的立与破的关系。要遵循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不能未立先破,要实现破与立的动态平衡、有机衔接;就是要坚持虚实结合,处理好政绩创造的虚与实的关系。既要保持思想清醒、明确政绩创造的价值导向,又要以真抓实干落实政绩追求,实现务虚与务实的有机统一;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处理好政绩创造的标与本的关系。既要高效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利益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交出群众当下可感的政绩答卷,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思想认识、制度规则、责任体系、权力运行上查根源、抓整改,深挖问题根源、实现源头治理;就是要坚持远近协同,处理好政绩创造的近与远的关系,统筹兼顾短期利益与长远效益。既要立足当前,履行好创造正确显绩的责任,又要放眼未来,担当起建设潜绩工程的责任。
(三)以实干为导向,务实绩求实效
“实干方能兴邦、实干方能强国、实干方能富民。”对于中国共产党人而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必备品格,也是检验和锤炼自身党性的关键内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党员干部要以实干出政绩,在创造政绩时要脚踏实地、笃实好学、求真务实,在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上尽责担当、积极作为。
一是要以“钉钉子”精神真抓实干,“真正做到一张好的蓝图一干到底”。一张好的蓝图是立足现实需要、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党和人民利益、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科学规划,其能否变为美好现实,关键在于党员干部能否真抓实干。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责任就意味着尽心尽责干事。对定下来的工作部署,要一抓到底、善始善终,坚决防止走过场、一阵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立足当下履职尽责,把既定的发展蓝图、工作部署转化为具体举措,并保持战略定力与耐心,接续推进政绩实践,坚决摒弃“新官不理旧账”“换届换赛道”的错误政绩观,着眼长远谋篇布局,主动做好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潜绩工作,以持续不断的实践积累推动发展质效的系统性提升,“脚踏实地把既定的科学目标、好的工作蓝图变为现实”。
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基于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思考问题和谋划工作。调查研究是连接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的桥梁纽带,是践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核心路径,而问题导向则是调查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直接决定着调查研究的实效与价值。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基本功,“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作秀式、盆景式和蜻蜓点水式调研”,真正深入人民群众、深入基层社会、了解实际情况,精准把握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客观条件、制约工作推进的堵点难点,以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党员干部要基于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进行反复的科学论证,进而确定符合实际情况、遵循客观规律的工作目标、工作举措与工作部署。
三是要坚持实干导向,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重视评价工作实绩与发展实效。是否狠抓落实是衡量党员干部政绩观的重要标志,党员干部要“聚焦实际问题抓落实,在抓落实上取得新实效”。当前,少数党员干部存在“包装式”落实、“标签式”落实、“割据式”落实、“口号式”落实、“表态式”落实等虚假落实问题,这是错误政绩观的突出表现。对此,党员干部必须狠抓落实、真抓落实、抓好落实,完整、准确、全面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绩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与政策初衷。对工作实绩与发展实效的科学评价,不仅是检验党员干部政绩成效的重要标尺,而且能够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以实干出政绩的正确政绩观,激励其在履责创绩中抓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发扬斗争精神,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历史反复证明,以斗争求安全则安全存,以软弱退让求安全则安全亡;以斗争谋发展则发展兴,以软弱退让谋发展则发展衰。”敢于斗争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品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有敢于斗争的勇气与担当,也要有善于斗争的本领与能力,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各种斗争。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具有鲜明的斗争精神。面对在履责创绩中所遇到的斗争考验,党员干部要以强烈的忧患意识正视斗争,以强大的战略定力推进斗争,以高超的斗争艺术赢得斗争胜利。党员干部履责创绩,就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等关乎党的性质宗旨、执政根基、前途命运、事业大局等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与政治坚定,在损害人民利益,危害党和人民事业,否定党的宗旨纲领、基本路线、奋斗历史、权威形象等原则性问题、关键性问题上敢于发声与回击,敢于批判与斗争,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抵制。
中国共产党人有着直面矛盾不回避、分析矛盾不敷衍、解决矛盾不退缩的担当精神,敢于针对矛盾冲突展开斗争,在一次次破解矛盾冲突中不断推动自身发展。党员干部要创造政绩,就必须敢于直面矛盾冲突,并不断增强自身的斗争本领来解决矛盾冲突。党员干部自入党之日起,就具有“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政治信仰。面对在推进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进程中出现的危机与困难,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在紧急关头、关键时刻绝不怯懦,敢于站出来、顶上去、豁出去,有策略地灵活展开斗争。针对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歪风邪气,党员干部在履责创绩中要全面抵制并进行坚决斗争,处理好干净与担当的关系,恪守党的纪律与规矩,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五)科学考评问责,激励与约束并重
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与严格精准的考核问责,对党员干部履责创绩具有激励与约束作用。实现科学考评问责,关键在于完善政绩考核评价问责机制。首先,要健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考准考实干部政绩,是政绩考核指挥棒发挥作用的关键。应把为民造福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考核评价导向,构建分层分类、精准适配的考核指标体系,“对资源禀赋、基础水平、发展阶段、主体功能区定位不同的地区在考核内容上要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区域功能定位、不同层级岗位职责、不同领域工作特点,设计差异化考核指标,大幅提升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安全稳定、风险防控等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指标权重,适度弱化经济增速等短期显绩指标。同时,要健全多元协同的考核评价方式。构建过程性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立体化考核评价体系,并扩大评价主体范围,将社会公众满意度、市场主体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估等作为考评依据。此外,要规范考核数据来源,强化与审计、统计、信访、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数据联动,严肃查处考核数据造假、虚假政绩等行为,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其次,要健全政绩监督问责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督机制,重点监督重大政绩项目的民主决策和风险评估等问题,并在事中实时跟进监督政绩项目的推进、资金使用以及实际成效情况,在事后开展对政绩项目的审计监督。另一方面,健全多元监督协同机制,推动对政绩创造活动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监督有机贯通、同向发力,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再一方面,建立健全精准规范、宽严相济的政绩问责机制,明确对政绩观错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问责标准,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及时向被问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下达整改要求,以问责倒逼整改、以整改规范政绩创造行为。同时,充分发挥问责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度剖析政绩观错位、违规创绩的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正确政绩观的纪律防线与责任底线。
最后,要强化政绩考评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干部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是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要把正确政绩观作为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任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民造福、打基础利长远、敢担当善作为、群众认可度高的党员干部,尤其要关注长期扎根基层、默默奉献、深耕潜绩的干部。还要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党员干部的政治激励、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待遇保障、教育培训等深度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三个区分开来”的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健全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总之,通过完善政绩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激励保障等机制,既以刚性约束划定了政绩创造的行为边界,又以正向激励激发了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规范创绩行动、创造实绩实效提供了坚实保障。
综上所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更加强烈的历史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廓清政绩认知误区,不断提升履责创绩能力,不断创造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利益的政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