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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郑秉文教授主编《共同富裕与慈善公益》重磅推出

    发布时间:2023-04-19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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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秉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共同富裕与慈善公益》一书正式出版。该书由郑秉文、施德容、傅昌波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本书是“现代慈善前沿丛书”的第四辑,2018年出版的第一辑《新时代慈善十大热点》,2019年第二辑《新中国70年:现代慈善新征程》,2020年出版的是第三辑《2020·慈善公益与脱贫》。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共同富裕与慈善公益》。“现代慈善前沿丛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研究院现代慈善研究中心组织策划出版。

    《共同富裕与慈善公益》导论

    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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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重要会议还提出三次分配的问题,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共同富裕的本质内涵

    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实现共同富裕的内涵具有如下一些本质特征:

    第一,实现共同富裕是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要富裕。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的两个侧面。随着经济的增长,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例如,人均GDP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以及人均住房水平、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指标等。另一方面,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水平也应随之同步提高,后者的基础是前者,他们二者相互促进,反映的是相应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其中,精神文明日益成为巩固和发展物质文明的条件,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方向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比如,对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表达内涵的认识和理解越深刻,自主践行这24字的方向就越坚定,对物质文明的发展追求就越有方向感。

    第二,实现共同富裕不是指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理解这段话的关键在于,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时一定要注意这样三个问题:一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一口吃个胖子,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而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心理准备。二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所有人一个早上同时富起来,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一个发展规律,所以要提倡先富带后富、帮后富,要敢于鼓励那些合法经营和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三是要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人人参与发展的机会,在机会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要创造这样一个机会平等的公平环境条件,尤其是向上流动通道的平等机会。

    第三,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理想,更是广大人民群体的热切期盼。共同富裕要尽力而为,要全心全意、不遗余力,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量力而行意味着共同富裕与经济发展同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而不是无原则地做出承诺,吊起全社会的胃口。

    第四,实现共同富裕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再次提出“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目的是为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既体现了尽力而为,也体现了量力而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是逐渐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意指确保民生福祉在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的基本保障,是指实现全社会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社会安全网”。

    广义的社会保障包括作为三次分配的慈善公益

    社会保障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责无旁贷,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有所作为,这既是实现共同富裕对社会保障提出的要求,也是建立社会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那么,如何看待社会保障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首先要全面、正确理解共同富裕和社会保障这两个概念。

    社会保障这个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社会保障专指社会保险,在我国是指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制度遵循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基金运行与人口结构变化的匹配,精算平衡原则与再分配目标的协调,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广义的社会保障除社会保险以外,还包括来自于一般税收的社会救助,还包括教育和住房政策和三次分配的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体现的是社会正义,强调的是对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而动态产生的低收入特殊群体作为救助对象的精准瞄准,而不是“撒芝麻盐”。教育政策强调的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体现的是社会公平和正义。住房政策的重点是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建设,满足不同群体多样性的社会需求,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等,以确保住有所居。因此,“社会保障均等化”的提法也好,“社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法也罢,“大社保”概念下(即广义的社会保障概念)的具体子项目要具体分析,它们的运行规律和具体要求各异,难以用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办法对待所有子项目。

    在搞清楚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外延之后,就对社会保障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时应发挥的作用和功能有深入了解。就狭义的社会保障即社会保险而言,如果加大它的比重就需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水平,进而会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压力,进而不利于实现“六稳”和“六保”,就会挤压初次分配中的要素分配比重,并提高个人的缴费负担,不利于当期的消费。就广义的社会保障即社会救助、教育和住房来说,社会救助还有一定的上升空间,但关键在于提高精准度;教育的投入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但同时也要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住房政策的调整还有空间,但住房货币化改革的大方向需要坚持。总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但它只是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之一,对矫正初次分配的作用是有边界的,难以包打天下。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如前所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不同历史时阶段再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不尽一致。例如,多年来在我国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初次分配中,劳动要素分配占比始终偏低。因此,现阶段初次分配的改革重点应是提高劳动要素报酬比重,缩小劳动和资本要素报酬的差距,这是缩小社会两级分化的重要手段。在再分配的基础性制度中,税收制度的改革占重要地位。财税制度是治国理政的基础,是矫正初次分配的首要手段,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财税改革力度和完善税收体系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证。三次分配的杠杆来自二次分配的税收制度的撬动,而不是来自强制性的行政手段。

    慈善公益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慈善募捐是慈善公益的主要活动之一,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创性地把“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作为实现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提升到战略地位高度。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可优化收入分配方面的重要功能,这是对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告诉增长,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升到全球第二,人均国民收入在2021年就已超12551美元,国民财富积累规模逐年提高。但相比之下,第三次分配所需要的慈善资源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差距,在社会捐赠总量、人均捐赠额、志愿服务等领域距离都相差甚远。自2017年来我国内地每年接收的捐赠款物总额停留在1500亿元左右,2020年共接收境内外慈善捐赠2253亿元人民币,其中,内地接收款物捐赠供给2086亿元,首次超过2000亿元,同比增长38%。即便如此,人均捐赠额以及慈善捐赠总额占GDP的比重均和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以2019年为例,我国内地接收的款物捐赠总额约1510亿元,在同年GDP中占比0.15%,人均捐赠额仅约108元;同年美国的慈善捐赠额共计近4500亿美元,在其当年GDP中占比2.1%,人均捐赠额超1000美元。我国慈善事业整体发展仍存在巨大差距,慈善事业的应有功能发挥存在巨大空间。

    慈善信托在三次分配的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强调“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明确指出“鼓励设立慈善信托”。随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按照我国慈善法第44条规定,慈善信托即以慈善为目的而开展的信托行为。它是我国开展慈善活动的法定形式,是推动共同富裕的新型慈善工具。慈善信托具有“造血”功能,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可永续性”,因此,慈善信托有利于推动和促进共同富裕。

    在三次分配中,慈善信托作为推动和促进共同富裕的一个新型工具在很多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我国目前保障慈善信托的法律包括《信托法》(2001年)和《慈善法》(2016年),《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使慈善信托的相关规定更具体、更具可行性,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六条:第一,备案制:设立便捷灵活。《慈善法》突破了《信托法》的制度障碍,规定我国慈善信托的设立实行备案制,不需要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第二,资产隔离:慈善信托财产安全。能实现有效的风险隔离,受到法律的隔离保护,有助于保障家族慈善信托中资产的安全。第三。专业组织运作:慈善活动专业化。慈善信托的制度优势之一,在于其实现了金融与慈善的结合,慈善信托财产可以按照约定进行投资,从而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第四,政府监管:责任明确。《信托法》并未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慈善法》的出台弥补了这一缺陷。2017年《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出台,解决了统一备案、统一监管尺度等问题,明确了监管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第五,社会监督:委托人、监察人、信息披露。慈善信托充分尊重委托人意愿,对委托人权利的充分保障。监察人的制度设计、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实现对慈善信托的及时、有效监督,确保慈善信托的规范运行。第六,政府鼓励导向:税收优惠的原则性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是最受关注的政策工具。《慈善法》加大了对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

    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作能够保障家族控制财富使用权,约束家族成员行为,培养家族成员能力,传承家族精神财富,提升家族社会资本,实现家族慈善事业永续。第一,家族控制财富使用权。在设立慈善信托之后,慈善资产的所有权发生变化,但是委托人依法控制着慈善信托财产的使用权,家族依然可以持续影响慈善信托。第二,约束家族成员行为。慈善信托为财富人士介入管理慈善信托提供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家族成员在管理和参与慈善信托事务的过程中,约束自身行为,提升个人品质,实现高质量的家族传承。第三,传承家族精神财富。家族精神财富传承比物质财富传承更重要,基于家族财富的慈善信托事业,是表达家族慈善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家族行善的新兴方式,是实现家族精神财富传承的重要途径。第四,提升家族社会资本。财富只有在共享中才会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通过慈善信托,有助于向社会公众展示良好的家族形象,为家族事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基础,有助于形成家族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家族的社会影响力得以扩大,社会资本得以增进。第五,实现家族慈善事业永续。信托制度拥有持久运作的先天优势,委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构架,可以实现长时间运作,家族慈善事业不会因委托人去世而终止,有助于确保家族慈善事业世代相传。

    慈善信托实现家族财富传承的作用

    慈善信托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低,加上配套政策不健全,尤其是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位,在一定程度了制约了慈善信托在我国的快速发展,阻碍了慈善信托在家族财富传承中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慈善信托的社会认知度低。绝大多数高净值人士并不了解慈善信托这一新兴的慈善方式。二是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不具体。有关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停留在原则性规定,不具体,缺少可操作性。三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有关中央主管部门既未获明确授权,对信托制度又缺乏深入了解,对信托业界面临的信托登记困境也缺乏深刻理解。四是非货币财产捐赠政策不健全。个人进行股权捐赠、不动产捐赠,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慈善信托监管权配置不合理。在慈善信托的业务监管上,民政部门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和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的业务监管,银监机构负责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业务监管,实际上导致对慈善信托的监管不力,制约了慈善目标的实现。

    我国虽然制定了《信托法》、《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政策,但在现实操作中仍有“空白点”。为此,民政、银监、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亟需合力完善慈善信托的配套政策,通过政策创新,帮助财富人士形成稳定的行为预期,以激发更多财富人士投入慈善信托事业,实现我国慈善信托的健康快速发展。比如,完善我国的信托立法。建立信托财产的转移制度,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完善针对民事信托的规范,强化对受托人责任的规范。再如,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非货币财产捐赠相关政策和个人股权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按历史成本确定其转让额进行纳税申报,并以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进行税前抵扣。完善不动产、艺术品等动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后,加强民政部门在慈善信托监管中的统筹作用。由民政部门统筹协调银监部门、税务部门等对慈善信托实施监管。银监机构可以保留对信托公司的审慎监管和商业银行慈善信托账户资金保管业务的监管。

    在政策完善的基础上,家族财富传承中慈善信托路径的范围扩展,还需要不断优化管理,提升慈善信托的运行效率和效果,以提升慈善信托的公信力,使更多财富人士愿意通过慈善信托实现家族传承的目的。第一,提升慈善信托社会认知度,丰富慈善信托设立的来源渠道。激发更多财富人士通过慈善信托实现家族财富传承。鼓励家族企业、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设立慈善信托,以丰富慈善信托的来源渠道。第二,推动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相结合,引导慈善信托增加家族信托功能。家族信托收益成立慈善信托。通过家族基金会,实现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相结合。委托人同时设立家族信托和家族慈善基金会,并使二者互相独立,各负其责。家族信托残值成立慈善信托。第三,引入慈善组织,解决税收和项目运作困境,引入慈善组织作为项目执行人,将慈善信托财产通过慈善组织分配给受益人;引入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先是捐赠行为,捐赠人实现税收优惠;然后是信托行为,受托人依信托合同要求进行管理;引入慈善组织作为共同受托人。双受托人模式中,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共同负责。第四,完善慈善信托的内部治理,提升慈善信托运行效率和公信力。首先,要明确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内设机构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具体职责,并在信托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其次,健全内部治理。可设立慈善信托管理委员会,作为慈善信托的决策机构。委托人纳入慈善信托管理委员会。第五,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慈善信托规范运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公民个人、企业、政府、信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的作用,既重视他律,也重视自律;既推动制度建设,也完善文化建设。信用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推动慈善信托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推动更多财富净值人士通过慈善信托实现家族财富传承目标。

    “十四五”时期促进共同富裕与发展慈善公益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并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自觉主动缩小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公平。“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六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其中第五个“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就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政策目标。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民生福祉达到水平”内容丰富,是阶段性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指南,归纳起来,可其主要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是就业。就业是第一民生,促进就业是促进第一民生,没有就业就没有民生,强调就业就是鼓励勤劳致富,就是提高收入来源,做大蛋糕。“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就业优先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中始终占首要位置,尤其近几年来,“六稳”和“六保”中首要“稳”的和“保”的是就业。“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就业要达到新高度,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为此,“十四五”期间应继续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尤其是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第二是收入。“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劳动要素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力提高应基本同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保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要基本同步,否则,无论是居民收入跟不上经济增长,还是超过经济增长,都是不可持续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就是要把低收入群体尽量扩大到中等收入群体之中,减少前者比重,提高后者比重。为此,“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并明确提出重点是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

    第三是教育。“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的目标是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再增加0.6年,即从2019年的10.7年提高到11.3年。“十四五规划纲要”还提出了从幼儿园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再到高等教育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量化改革指标,例如,新建、改扩建2万所幼儿园,增加普惠学位400万个以上;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4000所以上;支持建设200所以上高水平高职学校和600个以上高水平专业;提升100所中西部本科高校办学条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60%;建设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第四是社保。“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社会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在可持续性方面,要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实现全国统筹,优化做强全国社保基金,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失业和工伤保险要实现省级统筹等;在公平性方面,养老保险参保率要从2020年的91%提高到95%,完善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推进转移接续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社会救助也提出新要求: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这三个群体实施分层分类管理,综合救助,健全各专项救助制度,加强城乡救助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第五是慈善公益。“十四五规划纲要”第四十九章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第二节“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专门提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财税等激励政策。规范发展网络慈善平台,加强彩票和公益金管理”,提出“培育规范化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此外,“十四五规划纲要”还提出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十四五”时期慈善公益的工作重点主要应着重关注相对薄弱的几个领域:一是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优先发展扶贫济困慈善组织,鼓励发展新兴慈善组织,通过孵化培育、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重点培育枢纽型、平台型慈善组织。二是不断优化慈善政策规范体系,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依法规范慈善行为,引导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慈善事业发展制度环境,构建起依法、理性、有序的慈善生态。三是不断增强慈善组织发展能力,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管理、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四是不断加强慈善事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慈善组织,培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资金劝募、专业服务等慈善专业人才,引导社会组织使用慈善人才,鼓励社会组织提高人才待遇。

    “十四五”事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在“十四五”期末我国将顺利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并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在这个历史时期,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作用,建立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创新慈善活动载体,推动“互联网+慈善”、“微信+慈善”、“社工+慈善”融合高效发展;同时,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发起成立慈善组织,构建形成多领域覆盖的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更好发挥慈善组织救济救困救难的社会救助服务功能,形成现代慈善事业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社会化发展格局;针对慈善公益某些领域相对发展滞后的情况,要加强慈善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慈善信息共享和数据互联互通,加强慈善活动数据监测和信息公开监管,规范慈善组织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关于本书的内容

    本书是“现代慈善前沿丛书”的第四辑,2018年出版的第一辑《新时代慈善十大热点》,2019年出版了第二辑《新中国70年:现代慈善新征程》,2020年出版了第三辑《2020·慈善公益与脱贫》。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共同富裕与慈善公益》是该丛书的第四辑,本应于2021年出版,但由于疫情的原因延迟至今。本辑共有十一章构成,根据研究内容,可分为三个板块。第一个板块由四章构成,它们分别是《新时代我国慈善事业功能定位研究》、《疫情防控下慈善组织网络联动机制研究:分类框架与多案例比较》、《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机制研究》、《慈善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舆论引导策略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新时代我国慈善公益的基本理论和模式,慈善公益参与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第二个板块由五章构成,《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家族财富传承的慈善信托路径分析研究》、《慈善资源的流向、变化及原因研究》、《捐赠人建议基金慈善模式研究》、《中国近五年亿元以上巨额捐赠研究报告》,研究的主题慈善公益的具体领域和专题,它们在慈善公益研究中基本处于最前沿;第三个板块由两章组成,它们分别是《中华善财传承文化源流及其当代意义》、《“家国同构”视角下的近代闽商慈善研究》,研究的主题是中国慈善公益的历史渊源与传统文化。

    《共同富裕与慈善公益》后记

    本书是“现代慈善前沿丛书”的第四辑,2018年出版的第一辑《新时代慈善十大热点》,2019年第二辑《新中国70年:现代慈善新征程》,2020年出版的是第三辑《2020·慈善公益与脱贫》。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共同富裕与慈善公益》是该丛书的第四辑,本应于2021年出版,但由于疫情的原因延迟至今,向读者致歉。

    前三辑的“后记”都是由时任现代慈善研究中心(简称“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谢玲丽女士撰写,她作为我们慈善研究中心的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坐镇”慈善研究中心,工作非常认真负责,十分了解情况。但上两个月由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换届,谢理事长职务发生变动后就主动提出辞去我们慈善研究中心的职务,虽然我一再邀请谢理事长继续撰写本“后记”(因为在过去的一年里本辑的组织工作都是在她指导下进行的),但她非常谦虚,坚持婉拒,只好由我操刀。慈善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施德容先生也是由于职务发生变动提出辞呈。

    其实,我也快“到站”了。从2017年3月3日在上海驻京办事处召开第一次慈善研究中心主任办公会结识施德容和谢玲丽两位至今五年多了;从2017年5月2日在上海召开首次专家委员会确定第一辑选题和5月3日举办慈善研究中心成立仪式至今也五年多了。五年来,施德容和谢玲丽两位领导作为“义工”把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很多好的工作作风带到慈善研究中心,为慈善研究中心的发展做出贡献,我作为中国社科院派出的“义工”从他们二位身上学到很多东西。

    五年来,慈善研究中心组织编著的“现代慈善前沿丛书”出版了四辑,组织翻译的“国外慈善名著译丛”从上百种国外慈善公益方面的学术专著中经广泛征求学者意见,由慈善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精选10种左右,首译三种已于2020年完稿并交由出版社,由于程序方面的原因至今未能面世,它们分别是:《创造慈善资本市场:审慎进化》(The creation of philanthropy capital markets: deliberate evolution)、《政策赞助人:慈善事业、教育改革和影响力政治》(Policy Patrons: Philanthropy, Education Reform, and the Politics of Influence)、《自助神话:慈善事业为何不能缓解贫困》(The Self-Help Myth: How Philanthropy Fails to Alleviate Poverty)。此外每年召开一次小型学术座谈会和一次年度学术成果发布暨学术研讨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简称“上海研究院”)现代慈善研究中心由中国社科院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联合创办,联合创始人为王伟光、冯国勤、董云虎等领导同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钟燕群理事长、上海研究院院长李培林先生,第一副院长李友梅女士、常务副院长赵克斌先生、前常务副院长文学国先生(现任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和专家委员会的各位专家学者等都十分支持慈善研究中心的工作。慈善研究中心两位副秘书长陈晨先生和徐静女士做了大量具体工作。对上述各位领导五年来付出的辛苦和巨大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此外,还要感谢本丛书各辑的作者和每年参加年度发布式的专家学者,感谢北京师范大学傅昌波教授及其领导的学术团队对本辑的选题和写作的大力支持。

    我本人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对慈善公益的研究是门外汉。这五年来在慈善研究中心的工作经历使我对慈善公益研究有了接触,也有了一些浅显的心得体会,很想以后能写点东西,以回馈中国社科院委派我担任这个“义工”的信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

    现代慈善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

    202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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