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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推介|柴宝勇《党的政治建设与党内法规研究》

    发布时间:2026-04-19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柴宝勇教授新作《党的政治建设与党内法规研究》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本书作为 “党的自我革命与纪检监察研究丛书” 重要成果,聚焦党的政治建设核心命题,系统解读多部重要党内法规,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价值,是广大党员干部、青年学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与党内法规学习的优质参考读物。


    作者简介

    柴宝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党委常委、副校长(副院长),兼任中国政治学会青年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政治学行政学会副会长等。


    内容简介

    本书聚焦党的政治建设与党内法规的深刻内涵与实践价值,通过作者的学习体验与深度思考,展现了党员如何在党的政治建设中筑牢信仰之基、铸就忠诚之魂。

    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本书主要围绕“两个确立”、“两个维护”、“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党的政治建设”等几个重大政治论断和命题展开,有助于读者较为深入地理解相关问题的概念、理论逻辑与实践要求等。

    党内法规方面,本书解读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希望本书能够为广大党员干部、学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内法规提供一个可以参考的资料。


    目录

    第一编 党的政治建设解读篇

    第一章 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章 坚定自信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第三章 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第四章 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坚持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

    第五章 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转变作风

    第六章 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路径探析

    第七章 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

    第二编 党内法规解读篇

    第八章 解读《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

    第九章 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章 解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十一章 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十二章 解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第十三章 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

    第十四章 解读《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第十五章 解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第十六章 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篇章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因此,我们中国的民主制度或者说中国式民主,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具备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的全人类共享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我们既要看到民主作为一种制度结构、文化模式、治理模式的差异性,也要看到其在价值方面的共通性。在学术交往和对外交流的时候,也要注意对话性,我们要有自信,但也不能盲目自信,也要注意总结、借鉴西式民主的优势和特点、取长而补短。

    总体而言,笔者认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中国式民主的基本观念与内涵:它表现为价值追求、文化基因、制度设计和治理取向相统一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这种抽象与具象(或者说抽象与具体)相统一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启了人类民主发展的新阶段,赋予了中国现代性新的内涵。之所以说它赋予了现代性新的内涵,是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典型特征,它也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契合:它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但又不是排他性的、殖民性的。也就是说,我们既不“输入”外国模式,也不“输出”中国模式。

    (一)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

    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全面继承和创新发展。

    马克思批判和分析了资本主义民主,客观评价了资本主义民主对比以往民主所具有的先进性,但也揭露了资本主义民主从本质上来看是停留于表面的民主,从根源上来看依旧是专制和剥削的民主。1848年以前,西方社会相对流行的是摩尔根等学者提出的“自然民主”的观点,这一观点认为氏族的本质是民主,氏族民主制度是自然形成、先天存在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部落联盟、氏族社会等也必然是民主的。马克思则对摩尔根的民主理论发表了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民主国家中所存在的各种矛盾是透明的、公开的,不应该人为掩盖矛盾,这样的制度形态是最佳的,这样才能以民主制度来推动人类的解放。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民主时,往往都是将其放入国家学说的语境中展开的,提出了国家制度是人的自由产物的重要思想。马克思说,“‘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国家是抽象的。只有人民才是具体的”。恩格斯说,“民主……这个概念每次都随着人民的变化而变化”。列宁认为民主与国家一样,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

    可见,人民是国家制度发展的最终目的,维护人民的各种权益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受到时代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尚未对民主制度发展作出详细安排。人是具有多元化需求的个体,人所在的社会也是复杂的系统,国家制度需要根据人和社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并不存在符合一切国家发展情况的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新时代的发展条件和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地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和完善,使民主制度得到动态性的科学发展,以科学性、时代性的民主制度推进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超越了西方自由民主模式的评价标准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世界范围内民主大潮的中国式书写。民主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意味着,尽管民主形式或者民主制度会随着一个国家或民族选择的现代化模式不同而具有特殊性,但世界范围内的民主是作为一种价值性存在的。

    从西式民主的发展历程来看,西式民主试图从政体形式、选举合法性、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基层自治机制等多个方面来呈现并主导民主的价值内涵。实际上,现代西方普遍推崇的自由民主制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在此过程中,自由民主逐渐被塑造成为一种意识形态,西方国家评判一个政体是否民主的标准主要有:是否存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普遍选举、多党竞争、权力分立等要素。不满足这些标准的国家往往被定义为威权的或专制的,不仅要受到西方霸权的制裁,还要面对西方国家鼓动政变和“颜色革命”的威胁。在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的时候,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都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民主制度这一判断基本上没有疑问,而如今社会主义制度是民主的倒成了一个需要证明的问题。这就是话语权的问题,就是经过西方政治学学者尤其是熊彼特等人的改造,民主只能指程序民主,也就是那套西方的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才是民主的论调。

    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以“人民民主”的强烈价值重申了民主的内涵与本质:权力要源自人民。权力建立在程序基础上有正当性,而建立在道德和使命基础上则更具有正当性。“人民民主”结合“中国之治”树立了民主发展的新潮流。

    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民主制度的有效性提供了新的标准。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鲜明提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能否”标准。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八个能否”的标准,并创造性地提出评价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的“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标准。

    “八个能否”指的是“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指的是“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

    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中国领导人提出的新评价标准,涵盖了民主政治的领导力量、规范运行、完整制度、广泛参与和全过程监督制约,具有更强的完整性、开放性和科学性,这是我们超越西方自由民主模式、建立民主政治话语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遵循。这些评价标准有力回击了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攻击和污蔑,增强了我们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自信,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决心。

    (三)开创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全新形态

    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点,在于履行人民的委托和向人民负责。他指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些话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党和国家机构作为“代表”要“向人民负责”,因此,党和国家与人民之间形成的便是“权力委托代表负责”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委托代理”的理论相比较,毛泽东特别强调了“负责”的问题,也就是说,代表并不是简单的代理,而是一定要向人民负责。

    然而,西方国家执着于所谓的“命定说”,将自由民主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恶意输出,这体现的是其极力攫取物质利益的野心。这种意识形态输出从不顾及各个国家的具体国情,而自由民主制的失灵导致的政治动荡和社会混乱,也为西方世界带来了民主衰败和民主崩溃等严重问题,致使自由民主制的信誉和生命力都在不断流失。从根源上看,自由民主制并不能遏止资本主义国家统治者垄断政治经济资源的寡头化倾向,它能做的不过是定时选出行使专断权力的精英集团。从实践上看,多党竞争体制衍生的压力集团政治、金钱政治加剧了社会分裂冲突,造成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过程断裂和功能失效。共识愈来愈成为自由民主制下的奢侈品,西方国家想要集中力量办成大事也愈加困难。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的实践结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政治探索中,中国的政治文化、政治实践逐渐与公认的民主原则相融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形态,展现了其独特的价值。它能够保障每个个体都能充分表现出自身力量并将这种力量统一于集体,从而在政党中心主义之下实现社会自主与社会凝聚的良性互动。这种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成功地动员起全体人民的力量,它是大众的,因而是民主的,从而创造出了与西方文明大相径庭的中国式文明形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在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作为一种理念,意味着公权力的形成源于人民的集体性力量,而不是原子化个体的抽象契约。在这个意义上,仅仅作为政治参与手段和形式的选举与投票,实在不能说与“民主”本身或者民主的本质有什么直接联系。西式民主的标准在于是否有选举和竞争性的政党制度,这纯粹是以制度衡量制度、以形式衡量形式。所以,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决定了人民民主的检验标准,即衡量一个自称坚持民主原则、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是否促进了人民民主,关键要看它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人民的参与与自治,最终要看人民满不满意。

    进一步来讲,中国式民主的评判主体是全体中国人民。正是因为人民民主的原则在于人民和主权者的同一,其实现形式才表现为自治与主权的结合,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总结。实践上,即便是西方古典的民主主义者也有如此看法,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曾经谈到,民主要形成“每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样一种结合方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体现善治的“可治理的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式民主追求的是“善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种人权不是存在于天国的抽象存在物,而是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价值取向和制度设计。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沉力量。文化深刻而润物无声地影响着制度的生成与发展,制度的设计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文化的执行者。为什么在有些国家,民主制度能够经受危机的考验,而另外一些国家却不能?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国家要有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

    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历史中孕育出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也形成了影响中华民族认知思考、行动策略的政治理念,比如“天下为公”“兼容并包”“和而不同”“以民为本”等。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实践中,各族人民、各地区人民都能在存异的基础上求同,形成合作而非竞争的关系,追求共赢而非“零和”的目标,这也是“尚和”“尚同”“和而不同”等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的鲜明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随着时代的变迁也会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而生成其当代价值;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时代实践正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改革创新的过程。例如,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汲取了传统“以民为本”思想中重视民众利益的思想内容,摒弃了以民本维护专制的政治立场、话语逻辑和迷信因素,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赋予“以民为本”更高的价值意蕴和鲜明的政治立场,在制度设计和政治实践中实现了文化因素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扬弃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综上,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态创新了民主的实现方式和路径,深化了人类共同价值理念的丰富内涵,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探索民主发展道路提供了新的方案选择。

    (四)丰富了永葆生机活力的实现路径

    1945年,毛泽东在“窑洞对”中就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给出了“民主”这个答案,党的二十大则给出了“自我革命”这第二个答案。这两个答案具有深刻的逻辑连贯性,就体现为中国共产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领导和保障力量。“人民监督政府”和“人人起来负责”依靠全过程人民民主得以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依靠中国共产党得以实现。在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同时,也需要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社会动员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有助于强化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信念和信心,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通过制度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参与民主过程的基本权利、资格和义务得到保障,从而能更加主动地融入政府决策。而且,制度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参与主体提高表达、反思、想象、评估、辩论等多项能力和素质,由此提升他们参与民主、实践民主、发展民主的公共意识和热情。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参与积极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公民导向和系统思维,能够为公民参与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民主实践提供切实的保障和机会。而只有公民通过民主参与取得了更为真实的获得感,才能让其真正体会到人民民主的价值所在,从而形成“参与—获得—认同—参与”的正向循环。相反,如果人们认为自己的政治参与无足轻重、不能有效地改变结果,那么公众将失去民主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实践为合理有序的民主政治参与提供了稳定的心理预期。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保障下,公众肩负起新的民主责任和参与使命,其政治价值和参与感得以提升。在一系列制度化保障和民主参与实践中,社会公众进一步确认了自己的民主权利、资格与义务,并在参与过程中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实践情况予以反馈。这有助于公众在形成制度认同的基础上建立起制度信任,产生稳定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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