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此后,协商民主成为党的重要政治话语和政治概念,并在党的理论和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理论与实践互动的产物,协商民主的民主价值与治理取向应该如何把握?二者在具体实践中又是怎样的体现?10月23日晚,政府管理学院特别邀请天津师范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佟德志教授为同学们答疑解惑。佟教授为社科大师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中国城乡社区协商的民主价值与治理取向”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通过线上进行,由学院执行院长蔡礼强教授主持。
蔡院长主持讲座时用高质量成果多、高水平奖项多、高层次头衔多概要介绍了佟教授的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并对佟教授为社科大政管师生传经送宝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同学们也通过线上互动的方式表达了对佟教授的热情期待。
佟德志教授讲座伊始首先梳理了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以及协商民主在学界研究中的发文趋势,为同学们展示了协商民主在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意义。佟教授通过分析中西学界关于协商民主在理论层面的争论,指出中国存在着典型的协商民主,并引入自己在基层协商民主领域的研究。佟教授提纲挈领点明论证中国城乡社区协商的民主性的要点在于把握协商主体、协商主题、协商程序、协商结果四个层面的民主性。
在此基础上,佟教授条分缕析,结合案例情况和统计数据,直观展现了调查结果和研究结论。首先,在城乡基层协商的组织主体中自治组织占绝大多数,在参与主体中居民参与和自治组织参与占比高,因此,城乡基层协商的组织主体和参与主体都体现出较强的民主性,并且呈现主体多元、主体多层的特征;其次,在城乡基层协商的协商主题中,就某件事情进行处理的次数占较高比例,呈现出问题导向的特征;第三,在城乡基层协商的协商程序中,制度化程序占比较高,且协商中绝大多数参与者能够获得非常充分的信息以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体现民主规范、制度化程度高的特点。
最后,佟教授为我们总结了中国城乡社区协商的四个基本发现:其一,协商主体多元,主体关系多层;其二,协商主题民主性弱而治理性强;其三,协商运用机制多重,协商决策机制综合;其四,协商结果兼以共识和执行为导向。基于此并结合民主与治理区别的比较,佟教授指出中国基层协商是民主基础上的一种治理模式。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积极与佟德志教授互动,佟教授对同学们的困惑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回应。他鼓励同学们在未来学术研究中不断培养结构化的研究思维,贴近现实做研究,为党和国家的理论创新做贡献。蔡礼强院长对佟德志教授带来的有思想深度、有学术启发的精彩讲授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并总结了佟教授此次讲座带给同学们的学术价值和深刻启发。蔡院长鼓励同学们总结经验,从佟教授融汇贯通中西民主研究的经验中有所学习,从佟教授结构化思考论证的方式中有所感悟,从佟教授关注多领域多学科研究的实践中有所借鉴,希望同学们打好学术基础,培养开阔学术视野,贴近现实进行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