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要闻
  • 预告通知
  • 专家观点
  • 学术活动
  • 研究成果
  •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家观点 > 正文

    蒋来用: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与途径

    发布时间:2024-09-01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 浏览次数:

    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与途径

    蒋来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新时代党建研究中心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巡视研究中心理事、中国政治学会理事

    摘要:方法是具体知识形成、知识体系构成与完善的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关于纪检监察学科自主 知识体系构建有三类方法即吸收借力、建构主义、理论实践相结合。这些方法假设现有知识为真实,没有区分知识体系和具体知识在形成方法上的区别,没有指出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独特性方法。构建纪检监察 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有一般方法、具体方法、技术方法三个层次,需要解决纪检监察知识体系创新性、准确性、自主性三个主要问题,作为一门研究腐败、不正之风、不作为等行为的学科,其方法体系在政治立场、问题导向、批判思维、斗争性、本土性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鲜明特性。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自主性;知识体系;方法

    方法在学科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有的认为“传统科学的创新或新学科的诞生,往往首先都是从方法论的突破开始的。”有的认为研究方法是一门学科得以成为学科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学科得以成为学科的基本保障。强调方法在学科建设中的重要性是完全正确的,但对方法作用的领域必须合理地判断。学科可以通过知识形态和组织形态两种方式来建构。通过知识形态的方式形成新的学科,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新的研究方法和新的重大理论的出现往往成为学科成立的重要标志。但对于以组织形态方式形成的学科来说,并不一定以方法作为突破口,在没有足够的知识理论的条件下可以通过组织力量建立新的学科。成立或者设立一个学科相对容易,但要将学科建设发展起来、得到各方面的认同、真正发挥作用却是一件十分困难和复杂的工程。学科发展需要学位、教材、期刊、基金、学会等组织形态的支持,但更为重要的是需要知识形态的支撑。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新设立的学科要发展壮大得到社会的认可必须有完善的知识体系。

    方法是知识体系构建的关键要素,决定着知识体系的方向和质量。不论是通过知识形态还是组织形态方式建立的新学科,都必须将方法问题提上重要日程,不然这个学科的知识体系无法构建和完善起来。缺乏完善的知识体系作为内核的学科最后会困难重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22年将纪检监察学列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这是中国学科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标志着中国自主性学科建设有了新的重大进展。但从目前关于该学科二级学科设置、学科体系构建等方面的研究和讨论来看,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方法问题还没有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任何一门学科要持续发展壮大,都离不开合理的研究方法。一门学科有没有充实完整的方法论,不仅是其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而且也是其能否得以存在和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虽然个别学者已经认识到方法的重要性。但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方法是宏观层面的方法论,还是微观层次的研究方法,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与其他学科知识体系构建方法具有哪些共性和特殊的个性?笔者拟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文献述评与分析框架

    目前学术界虽然已经注意到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方法问题,有的甚至提出该学科在研究方法上必须尽快摆脱过于依赖传统各学科研究方法的困境,逐步实现研究方法上的自主、自立,以便真正成长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目前还缺乏专门的有关纪检监察学及其自主知识体系方法的文献,有关这个学科方法的讨论散见于论文、理论文章、采访报道等资料之中。经过搜集梳理,笔者发现关于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吸收借力的方法

    纪检监察学是交叉学科,长期依附和依赖于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传统学科,吸收这些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成为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最为直接和简便的方法。但学者们对吸收运用不同学科知识时又有两种不同的方法。

    一是“多学科借力说”。有学者认为纪检监察学是一门在廉政学、法学以及中共党史党建学等学科基础之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学科,显现出多维的学科向度,必须打破现有的学科壁垒,需要借助这些学科的相关理论与研究方法。有学者认为要跳出传统学科的研究思维和方式,扩展视野,从更加宏观的领域寻求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的路径,借助多学科的理论成果解释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程序的特殊性、违纪处分和违法、犯罪处置的有机结合等现实层面的问题。有学者认为纪检监察监督主体和对象覆盖的广泛性、组织体系的复杂性、监督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该学科具有较强的追赶型和扁平化特征,更需吸纳法学门类其他学科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来支撑学科发展。但也有学者认为,借助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会很容易导致出现“瞎子摸象、自说自话”的问题,即对于纪检监察中的很多理论与实践问题,站在某一特定学科视野下分析会呈现出一种表象、研究结论也合情合理,而站在其他学科视野中分析则是另外一种表象、研究结论漏洞百出。这对于我国纪检监察工作的推进尤其是对于我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的推进是极为不利的。

    二是“跨学科特色说”。有学者认为伴随着纪检监察学被确立为一门新的独立的一级学科,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正在逐渐成为该学科研究方法的特色,成为该学科区别于其他传统学科的重要所在。有学者认为中国纪检监察学科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取决于交叉研究方法,只有充分进行学科交叉研究,才能避免纪检监察学成为简单的相关学科知识的拼盘、拼凑,才能产生真正的化学反应。有的提出必须注重多重视角、采取多元方法、依靠多方力量,打破学科界限,探索多学科融合,体现政治性与科学性、价值性与规律性的有机统一。有学者认为纪检监察学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法学、中共党史党建、公共管理等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主张采取多元的、综合的方法展开探索研究。“多学科借力说”是直接将其他学科的知识拿来运用,以成果运用为导向,不改变原来的各个学科的知识结构,但每个学科贡献一部分成果给纪检监察学。方法还是各个学科的方法。“跨学科特色说”则突出方法上的独立性,将跨学科作为一种方法,意味着要打破原来学科知识领域的划分,是对研究领域、范畴等知识结构的重构。

    (二)建构主义的方法

    知识需要不断地创造出来才有可能成为知识体系,因而以知识的生产和创造为主要方向的建构主义成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重要方法。有学者认为纪检监察学兼具回应式与建构式的双重特质,要实现“事后确认”与“事先设计”的范式结合、“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协调联动,注重发挥建构式学科建设的引领作用。有的认为纪检监察学不同于以往的学科发展遵循的“社会实践成熟—建立学术理论体系”的常规路径,而是选择“建立学术理论体系—指导社会实践”的特殊路径,需要采用“一元基准”和“多元发展”并行的建构思路,即先建立起纪检监察学统一权威的基本学术观点,在此基础上推动多学科融合的“多元”学术研究。

    建构主义的具体方法和方式比较多。概念在知识体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有学者认为概念是构建理论的关键和基石,要从概念体系构建方面提出实现知识体系构建的路径,具体的方法是概念的萃取及转化、概念的结构与体系化。有学者提出以新的中心概念来组织理论命题,运用创造性的洞察力和思辨方法建构纪检监察学的中心概念。有学者提出从纪检监察实践中提炼出属于本国纪检监察学的概念,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多学科专家编辑权威的有关纪检监察学核心词汇释义工作,澄清一些概念,在坚持“区别但有联系”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我国的反腐败词汇与西方相关词汇的对接。建构主义方法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例如有学者则主张以教材体系建设为基础,形成正确、准确、科学、创新的知识体系。

    (三)理论实践结合法

    建构主义的方法遭到一些学者的反对。有学者认为,知识体系的建构不应盘桓于学术概念之间,而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仅凭建构主义或经验主义无法满足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所要求的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只有将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在一起才能建设好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与实践结合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将这种方法运用于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的构建,目前得到学术界与实务界的高度认同。有的认为,纪检监察学科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是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并行的过程,需要在中国实践中解释党和国家监督的学理逻辑及其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有的指出纪检监察学科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高度统一的特点,要打破培养单位和实务部门的壁垒,将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培养单位,充分发挥学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资源优势。有的认为,纪检监察学是在特殊的理论和实践需求背景下产生的学科,要强调对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活动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实践问题的回应。有学者认为,有必要从历史视角、理论视角和实践视角挖掘纪检监察学学科创设的历史积淀、理论积累和实践要求,提出“中国方案”,总结“中国经验”,形成“中国道路”范式。有的从知识来源方面提出,纪检监察学科的知识具有实践来源的独立性,它来自完整、丰富的中国纪检监察实践,而不是简单的概念范畴逻辑推演,也不是对历史实践经验、域外实践经验的简单概括复制,而是将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纪检监察制度作为自己的独立研究对象,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纪检监察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和提升。有学者认为纪检监察学科的知识运用和有效性检验要符合中国纪检监察的实践,其中很多概念范畴、制度规范、实践技术,都有自身独立、特殊的内涵,只有放在实践中形成的监督体系和活动中才能得到理解、解释与发展。有学者认为加强研究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建构,应当注重对理论的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

    以上三类方法侧重不同角度,对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都是非常有帮助的,但笔者认为还有以下讨论的空间。

    第一,跨学科的研究是未来所有学科发展的趋势。吸收不同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应该是所有学科都具有的共性,而不应该是纪检监察学科所独有的。跨学科的方法也不应是纪检监察学独有的方法。正是因为跨学科的发展趋势,各个学科在具体研究方法中已经出现了同形化的现象。建构主义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其他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也都同样适用。可以看出,以上三种方法并没有指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是否具有特殊性,更没有提出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独特方法。

    第二,以上三种方法是在不同的层次上进行讨论,有理论与实践结合这样的宏观视野,但大量的是微观的具体方法和手段。目前将关于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方法的探讨进行分类,将方法论、具体的方法和方法手段不加区分混合在一起,并且主要侧重于具体的方法或者手段的微观层面,对于方法论的讨论并不充分。研究方法是应用于知识生产领域的真理论或有效公设,但目前我们看到的对方法的理解局限于形式界定,即方法是固定的研究程序、工具,看不到“理论的方法”和“方法的理论”的组合。知识体系的构建与具体知识的形成虽然具有相关性,但具有很大的区别,但目前的方法研究并没有对二者作出区分。

    第三,三种方法不论是对于其他学科的知识、实践中获得知识还是创新建构出来的知识都采取了一致的态度,即将这些知识假设为真实的知识。但我们在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中已经发现,无论从哪个方向和渠道得来的很多知识都存在需要证伪的问题。如果我们用这些方法获得的知识真实性存在问题,那么,在这些知识基础上建构的知识体系的科学性值得质疑。另外,用这些方法能否和如何保证纪检监察学科知识体系的自主性,这更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四)分析框架

    上述文献梳理对当前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进行了展示:吸收借力的方法直接从其他学科汲取知识养分和方法启示;建构主义方法利用概念、教材体系等工具创新知识,丰富知识的总量;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法是将现实中的知识转变成为知识,同时对现有的知识进行检验。这三种方法主要是在知识数量的增加上着力,虽然实践的检验有保证知识质量的意思,但目前的研究比较着急的是总结现有的经验和做法,将现实的实践知识转化为理论。现有的方法不足以解决构建纪检监察知识体系的问题,更无法保障其自主性的问题。

    笔者认为,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方法具有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二者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发力。宏观的方法是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解决自主知识体系整体构建的原则和方向问题。微观的方法则是从具体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角度解决具体知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问题。二者各有侧重,但目标是一致的。方法必须服务于问题的解决,解决当今中国的现实问题是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必须考虑的问题。当前有普遍与特殊两类问题需要解决。如果不将需要解决的问题说明白,方法就成为无的之失,图具有形式。最后,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方法的落实到两条思路上,一个是与其他学科共性的方法,另一个则是纪检监察学所特有的个性的方法。

    二、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方法的三个层次

    只有建立并使用一个统一的知识体系和标准,学术共同体都自觉运用这一体系和标准的时候,一个学科才称得上成功创建。纪检监察学是一级学科,其知识体系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知识体系构建方法不同于具体知识的研究方法。具体知识的研究聚焦某个局部和微观,研究方法偏向于技术性。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是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即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增加知识数量和优化知识质量,不仅要关注微观,同时要关注中观局部和宏观整体,因而其研究方法也应该是一个集合或系统。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方法集合综合了思想观念、实现方式、工具手段,同时注重发挥主观意志的能动性与客观技术手段的作用,是一套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由方法论、基本方式(具体方法)及技术手段构成的有机整体,具体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内容。

    宏观层面的一般方法。世界观是人们关于世界“是什么”的根本观点。用这种根本观点指导认识和改造世界,就形成了方法论。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方法论必须以世界观作为指导。经验归纳法、感觉论、唯理论、理性演绎法、先验唯心主义的批判等是唯心主义主导下产生的不科学的方法论,都存在局限性和缺陷。唯物辩证法根据自然、社会、思维最一般的规律而引出的最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论,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认为一切现象都处于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之中,矛盾分析方法是最重要的认识方法,实践是主观和客观对立统一的基础。根据这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我们得知“在任何时候,和真理并存的总有错误的认识。”知识错误的可能性决定了世界上不可能存在十全十美的知识体系。对立面的同一,就是承认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所有的知识体系包含正确的知识,同时必然也包含错误的知识,二者之间的相互斗争永远都在进行,由此决定了知识体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体系。“真理和错误的斗争过程中,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对错误进行科学地分析和批判,就能发展真理。”

    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批判性互动的实践过程中,知识体系的真伪才能得到检验,错误的知识被发现和纠正,正确的知识才能凸显。社会科学经常同时存在多个相互对立的知识体系,以适合不同人群的偏好。由于意识形态因素的作用,不同的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之间始终处于矛盾冲突和对立的状态之中。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地位并不是轻轻松松自然形成的,必须通过斗争才能获得。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将贯穿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整个过程,其科学性决定了其必然成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一般方法。

    中观层面的具体方法。与一般方法不同,是以具体方式认识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思路和办法。知识体系是由具体的知识组成的。具体的知识丰富多彩,那是因为形成具体的知识的方法多种多样。方法的最终目的是回答和解决人与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只要遇到的问题相同,人们就有可能想出相同的解决办法。知识体系构建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在具体方法上具有同形化的趋势。当一个学科采用新的研究方法之后,很快就会被其他学科采用和吸收,久而久之在具体方法上就难分伯仲,很难显示出学科方法上的独有特色。纪检监察学的研究方法与其他学科在具体方法上具有相似性,主要分为实证性(经验性)研究方法和规范性(思辨性)研究方法两大类。实证性研究方法包括质性研究和定量性研究的方法。质性研究法包括扎根理论、田野调查、民族志、访谈研究、文献研究、文本分析、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具体方法。定量性研究的方法通常是运用数学模型来验证有关理论假设。

    有的学者对国内外廉政研究的论文进行比较研究认为,早期的廉政研究植根于规范研究的传统范式,偏好于引用经典的哲学理论再加以阐发、演绎,之后廉政研究大量借鉴西方的理论与模型,采用实证的方法。目前中文文献中规范性研究、理论演绎还比较多见,而近年来英文文献中的此类文章几乎绝迹,实证研究占压倒性优势。部分学术论文采用实证研究尤其是定量研究方法较多,但研究成果除了学术论文这种形式之外,还有学术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虽然定量研究的方法在验证有关理论假设方面具有相对优势,但规范性(思辨性)研究方法在形成理论假设,创造新的概念、范畴、原理、规则方面更具有优势。概念、范畴、原理、规则等在学科知识体系中十分重要。从这个角度而言,规范性(思辨性)研究方法对构建学科知识体系的作用更为直接和重要。

    微观层面的技术方法。在谈及研究方法时,很多人将方法理解为资料或者数据搜集、整理、分析所运用的技术手段。例如质性研究强调研究的过程性和情境性,一般不预设理论或假设,在自然情境中获得整体性、解释性理解,通过与被研究者互动来了解社会,采用开放或非结构等多种方式收集描述性资料和数据,如访谈抄本、实地记录、图片记录、声音与影像记录、文件资料等,很多人将这些工具作为方法理解。量化研究则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统计软件、数量模型等工具搜集数据资料,人们提出了问卷调查法、访谈座谈法、统计分析法、数量分析法等。人们还可以使用科学实验的方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在研究上取得创新突破,有的人提出了大数据法、云计算法、人工智能法等。

    不同学科之间的知识体系构建方法都具有相互学习和参考特性,尤其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跨学科、学科交叉需求非常强烈,各学科知识体系构建方法的共享、趋同倾向加快发展。其他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有关方法的讨论的文献将成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方法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学具有交叉学科的特性是承认了政治学、法学等其他学科已经对纪检监察学的领域进行了较多的研究这种现实。但几乎所有学科都存在研究领域交叉的现象。纪检监察学作为一级学科存在和发展,必须有自己根本上不同于其他一级学科的知识体系。新的学科很多是在已有的学科基础上生长出来的。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的构建需要借助已有学科的资源和方法。但每个学科特定的任务、职责和使命决定了“交叉研究”帮助的有限性和局限性。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必然需要知识生产上的相对独立性。“交叉研究”只能解决学科资源有限和力量薄弱的暂时性的困难,但纪检监察学作为首先以组织形态出现的新学科,这种兼职性、带着做的知识生产的组织模式和方法必然是无法适应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发展需要的。纪检监察学是新兴的交叉学科,不仅仅表现在知识上与已有学科存在重叠,同时还表现在知识形成的方法上存在交叉。

    三、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方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方法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有的已经认识到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必须从基本问题入手。有的认为纪检监察学必须揭示纪检监察活动中矛盾的特殊性和内在的规律性,必须研究纪检监察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必须解决纪检监察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但现有的研究并没有讲清楚具体要从什么问题入手,需要解决哪些问题。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要解决的问题与其他学科可能有相同的共性问题,但也有不同的个性问题。

    (一)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创新性问题

    知识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基本工具和材料,必然伴随人类发展进步而不断增长。知识体系的发展有数量增多的外延式扩张和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两种实现方式。纪检监察学与其他学科一样,知识增长不仅有数量的追求,同时更有质量上的要求。当前纪检监察学知识并不少,但整体性质量不尽如人意,创新性发展不足。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与目前学术过度强调竞争有着紧密关系。目前我国学术竞争机制非常多,虽然有效激发了活力和动力,但是一些评审、评比、评选等是“申请式”而非“被动发现”的,组织成本相对较低,参与成本却非常高。参与者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填写表格等繁文缛节的工作。如研究成果评选,组织者并不是自己搜集成果然后背靠背评价,而是鼓励、诱引参与者主动填报材料、提交成果。组织者仅提供一个评价的标准,让评委对提交的成果进行评价打分,最后评出“优秀”的成果。此类“申报式”竞争机制产出的学术成果有的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而成为传世之作,有的因为影响力短暂而淹没在历史之中。

    竞争、排序和评比主要是知识的宣传扩散过程,将已经产生的知识进行优劣排序,并不产生新的不同于以往的东西。竞争性与创新性可能产生对立和冲突。前者要求相似性、可比性,后者追求差异化和多样性。所有的竞争机制都预先设定规则或者标准。为了在竞争中胜出,争取到学术资源,参与者必须按照预先设定的“评价标准”“标准范式”“学术规范”生产知识,这种带有功利性的做法制造了不少相同或类似的知识,从而导致知识在较低水平不断重复生产。创新性的知识常常先有少数人识别和认可,一般很难在竞争机制占有优势。竞争机制设定的评价标准或范式严重束缚了创造思维,从这个角度而言阻碍了创新知识的生产。有的甚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扭曲了竞争机制的公正性、公平性,干扰和破坏科学知识的产生和传播。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知识创新的机制并没有建立的时候,用过多竞争的方式推动知识体系创新发展可能会对知识的创新发展造成损害。此类问题必须通过科学的方法予以纾解。

    (二)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准确性问题

    科学性与价值性是判断知识准确性必须同时予以考虑的因素。知识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形成的真实可信的认知和判断,应当符合实际。“成为‘知识’的条件在于目前的想象与过去的感觉经验之间的相似”,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知识形成的两个不同阶段。“一切比较完全的知识都是由两个阶段构成的:第一阶段是感性知识,第二阶段是理性知识,理性知识是感性知识的高级发展阶段。”因为个人经历不同,具体的个人往往不会经历知识形成的两个阶段,因而掌握的是片面的“不完全的知识”。

    纪检监察学实践性很强,对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结合要求程度较高。但实践中并没有创设二者有机结合的充分条件,从而出现了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脱节的问题。很多从事纪检监察实务的人才有大量的感性认识,掌握大量的感性材料,但“缺乏理性的知识和普遍的知识”。不少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对实践业务知识欠缺,脱离实践不接地气。纪检监察学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但目前有的人过于强调政治性,对知识的科学性重视不够。有的将文件、领导讲话内容简单裁剪拼凑,直接做了文件材料的“搬运工”,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对素材“深加工”不够,缺乏学理的深刻和说理的深透。有的则追求价值中立,偏重学术性,淡化政治性的倾向,生硬地将政治性与学术性割裂开来。目前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证伪机制不充分,理论与实践缺乏联系的机制,理论相互之间也缺乏对话和碰撞,很少有学术批评和商榷,真假优劣难以及时发现和辨别,知识的正确性和持久性堪忧。

    (三)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自主性问题

    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针对的是哲学社会科学“不够独立自主”的客观现实。毋庸讳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长期以来存在着自觉不自觉的西方中心主义问题。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要敢于打破知识生产中的国际分工、分层以及因此而来的知识霸权。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仍然处于跟跑阶段,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局限于甚至热衷于西方知识体系,总想与人“接轨”但始终接不了“轨”,对西方的理论和方法依赖程度较深,没有取得完全独立自主的地位。研究中运用的理论框架、概念工具、研究方法等很多来自西方,与中国自身实践存在隔膜。不少人缺乏文化自信,对优秀传统文化不深入学习和掌握,盲目崇洋媚外。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被潜在地“卡了脑子”,限制了思维创新、思想创新、理论创新和知识创新的能力,损害了知识生产和运用的自主性,常常在别人的思想观念和话语体系中走不出来。有的一方面主张“话语原创”,但另一方面主张与国外的话语实行“话语对接”,缺乏足够自信。一些学科知识体系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研究方法和范式上逐渐丧失自主性,放弃了传统的研究方法和范式,有的甚至提出“只有‘语言’共同了我们才能更好地同国外同行对话!”

    改革开放后,与纪检监察学经常依附和密切关联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大量引入西方理论和方法。在这种背景下,纪检监察学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也同样受到了影响。委托代理、寻租理论、分权制衡等建立在欧美西方国家私有制、权力分立、自由主义等理论基础上的分析范式和方法,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廉洁、欠发达国家腐败等观点毫无甄别地大量涌入论文、著作、演讲、教材、课堂、论坛等知识载体和平台。这些从西方输入的知识影响深远,有些经过反复传播后成为很多人根深蒂固的常识性认识,从而成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重大障碍。纪检监察研究的学术论文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研究范式由简洁变为繁杂,语言由通俗易懂变得晦涩难懂,从质性研究为主向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多样化发展切换,引用的文献从马克思主义文献为主转变为西方学者文献为主,从基本不引用欧美等西方学者的理论到大量引用欧美等西方国家学者理论观点。

    四、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与路径

    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是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一部分。根据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部分的必然包含普遍的一般的规律,因此纪检监察学必然有与其他哲学与社会科学相同的方法,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研究腐败、不正之风、不作为等行为的学科,必然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质。构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是包含一般方法、具体方法和技术方法的集合,政治立场、问题导向、批判思维、斗争方法等可能是相较于其他学科而言更为突出的特性。

    第一,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社会历史运动的规律,是研究分析社会历史的科学方法。纪检监察学尽管是刚起步的新学科,但已经形成的深受西方深刻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整体会对其产生强大的影响。在这样的学术环境和条件下,建构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需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对已有的理论知识进行真伪的辨别。“回归历史”的研究方法是理论识别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我们首先要采用历史的方法“回到事情本身”,梳理其发生学过程,弄清各种理论知识产生的历史背景、缘起与目的、使命与作用以及发展变化过程,判断西方理论知识是否适合当前中国实际,是否能够解决当今的现实问题。阶级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历史的根本方法。不同的阶级选择不同的理论知识维护自己的利益,作为斗争的工具。有西方政治学者坦言,几乎所有观念式工具、理论和模型都有隐含性的价值或假定,包含着多种偏见,也是具有“诱导性的”。

    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坚持为人民做学问的基本立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纪检监察学科的根本属性。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形成人民所喜爱、所认同、所拥有的纪检监察理论体系,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以及“急难愁盼”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第二,实现本土性和时代性结合。“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践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纪检监察学科的自主知识体系主干部分和核心内容应当来自中国传统历史和当代实践。

    我们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廉政思想、廉政制度、廉政文化等进行研究,根据当前的实际需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鲜明的中国特色,努力让民族的纪检监察知识发展成为世界性的知识。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破解自我监督这一世界级难题的体系性表达,其基本概念范畴和制度规范应大量来自当前的本土实践,其创新源泉来自对中国自身问题的不断探索回答,必须始终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当前实际,解决中国现实问题。

    我们需要搭建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相互融合的机制,系统化、学理性总结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多年以来尤其是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自我革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推出立足中国历史、解读中国实践、回答中国问题的原创性知识体系。本土性与时代性结合并不意味着封闭僵化,绝不等于排斥域外知识。“对一切有益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我们都要研究借鉴,不能采取不加分析、一概排斥的态度”。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是一个开放包容不断发展壮大的体系,我们必须胸怀天下,在研究国内的同时要关注其他国家的廉政建设和理论研究,吸收借鉴人类创造的有益的理论成果,共享治理经验和理念。

    第三,养成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自觉。纪检监察学科的自主知识体系需要通过创新的方式来丰富和发展。但创新不是一味求新、不断求变,必须守正创新。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历史上曾经没有,国内外目前也都没有先例,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不断拓展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在大量实践中,我们积累了很多有效的调查研究方法,有效保证了决策科学,促进了事业发展。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必须务实管用,根据需要可以采用一定的形式和程序,但我们不能被形式和程序束缚,更不能将我们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好传统、好作风丢弃,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法宝给扔掉,最后只有形式上的方法而没有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

    学术界是守护、建构和发展国家自主知识体系的中坚力量,必须增强建立自主知识体系的自觉性。调整优化竞争性学术机制,将“申报式”改为“发现制”,评价者关注、搜集和评比发现优秀的研究成果,作出公允的和科学的评价,不再用知识的生产者提交研究成果。通过教育教学、论文著作等树立正确导向,倡导朴实简便管用的方法,自觉立足中国实际探索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发挥和大力宣传传统调查研究的优势,在方法上坚持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积极营造在研究方法上坚持独立自主的良好氛围。

    第四,保证自主知识体系经得起检验。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对错误进行科学地分析和批判,就能发展真理。在批判性互动过程中,知识体系的真伪才能得到检验,错误的知识被发现和纠正,正确的知识才能凸显。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地位并不是轻轻松松自然形成的,必须通过斗争才能获得。纪检监察学具有明显的多学科特征,长期依附于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等传统学科,不同的传统学科的知识体系在服务新的学科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相关知识体系之间的斗争已经发生。批判的方法是推动知识形成的原动力,是促使知识体系形成的催化剂,应该成为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重要方法。我们需要建立健康积极的学术批评生态,完善知识体系纠错机制,在学术批评实践中检验知识体系的真伪。“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认识是否正确,应该用而且只能用实践来检验。我们必须加强纪检监察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建立理论与实践对话机制,畅通沟通反馈渠道,使得纪检监察知识体系在实践和历史检验中不断完善。

    第五,确保知识体系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纪检监察学科是新兴的一级学科,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需要打破既有学科的壁垒与界限,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时空的系统研究。纪检监察学是交叉学科,学科体系和知识体系构建需要注重全局与整体,要有开阔、宏大、全面的视野,而不能仅关注纪检监察的实践而不关注党和国家的大局全局,不能仅关注国内的实践而不关注国外的实践,只关注当前的实践不关注过去的实践。纪检监察学是新兴的学科,虽然不同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但与其他学科的知识体系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构建纪检监察学的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有跨学科的思维,将不同学科的知识吸纳和融入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之中。

    纪检监察学具有中国特色,但绝不是中国特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大学都开设有廉政建设、反腐败、合规、监管等方面的课程,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很多国外机构从事反腐败或者廉政研究,反腐败国际合作在不断拓宽深化。我们要具有世界眼光,加强与其他国家大学、研究机构的合作,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腐败、欺诈等问题作出贡献,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推动建设更加廉洁的世界。在方法上,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应该运用多种具体方法和技术,既运用实证性的研究,也使用规范性的研究。在实证性研究中,质性研究和定量性研究的方法都应涵盖其中。总之,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无论在内容上还是方法上都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丰富的体系。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

    上一篇:江小涓:全面深化改革要推动三组关系更好相适应

    下一篇:王阳亮 :推动人民监督更活跃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