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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计划

    2024年,我院计划接收政治学理论专业学术学位硕士推荐免试生2人,中共党史专业学术学位硕士推荐免试生1人,党内法规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推荐免试生2人,公共政策专业学术学位硕士推荐免试生2人,行政管理专业学术学位硕士推荐免试生2人,社会保障专业学术学位硕士推荐免试生4人(方向1社会保障1人,方向2退役军人管理保障3人)。接收直博生4人,招生专业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如未完成推免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统考招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直博生学习年限不低于五年。

    除须满足上述(一)中各项条件外,还应达到如下条件:

    1.申请者须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名列本专业或年段前茅,一般应在前15%以内;

    2.申请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三、准备材料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和排名证明(须加盖推荐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网上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表格;

    (7)申请直博生须提供两位报考专业所在一级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8)政审表。

    四、报名

    按照国家规定时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确认复试及待录取信息。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

    对已参加夏令营考核、具有推荐免试资格、于9月29日下午16:00前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申请我院相关专业并完成填报手续的营员,将根据我院接收推免指标,分别按照各专业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规定时间内(9月29日下午16:00前)未完成填报,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五、复试

    复试内容:对申请者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以及思想品德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总分300分,合格线为18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总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综合面试(包括外语综合面试占50分、专业综合面试占100分)总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笔试不合格或面试不合格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组织接收

    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拟录取名单将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由学校对外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招生系统。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2.直博生录取后享受博士生待遇,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或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可转为硕士培养,具体要求参见学校其他相关文件。

    3.学校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新生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5.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6.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老师

    联系电话:010-81360379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

    政府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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