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要闻
  • 预告通知
  • 专家观点
  • 学术活动
  • 研究成果
  •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家观点 > 正文

    周少来:治治“好人主义”及附生现象

    发布时间:2022-08-29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作者简介:

    周少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理论研究室主任,创新工程 “政治发展与民主建设” 项目组首席研究员。

    治理“好好先生”、好人主义及其附生现象,需要深化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实践落实到位,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刚性制度机制,改善基层的制度性生态和行为激励体系。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加强民主评议和民主选举

    “好好先生”即在上级领导面前,没有任何原则底线,领导说的一切都是“好的”。此类干部,在上级领导面前是“绝对的好好先生”,在单位同事中是“不得罪人的好好先生”,虽然少有担当创新、为公为民的举措和行为,却赢得“上下好评”。

    对此,亟待改革深化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机制,在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加大基层干部民主评议和民主选举的力度。一是优化民主评议的刚性制度,加大民主评议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决定权。基层单位的同事和民众,对某位干部的行为担当、言行举止和工作绩效,应该是最为清楚和知根知底的。二是扩大民主选举的范围,加大民主选举决定权的行使力度。如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在村书记选举中,继续加强村民对村书记选举的“信任票”权重;在乡镇长的选举中,加强乡镇人大代表投票对乡镇长民主选举的决定权;在基层事业单位领导选任中,实行“差额选举”,由基层群众在候选人中投“信任票”,得票多者再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任命。

    总之,只有在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加强民主评议和民主选举的力度和刚性,才能真正实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结合,挤掉“好好先生”的生存空间,改善基层组织的制度生态,形成基层干部创新担当的行为激励机制。

    在基层议事决策中加强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

    在基层单位和组织的议事决策中,“好好先生”也有自己的权谋:一是看“领导怎么说”,凡是“领导说了的”,都是“好的”,都给予完全的支持和拥护。二是看“群众怎么说”,让群众发表意见,群众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出了差错,也是“大伙的责任”。但一切都是要由“会议集体决定”,把议事和决策的责任“分散化”,把自己负责变成了“集体负责”,把“好好先生”的责任和风险最小化。

    当然,这种“好好先生”的责任最小化,与个别干部的作风和素质相关,也与基层单位的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紧密相关。基层单位民主制度不健全和民主决策缺位,一方面会导致官僚主义出现。个别领导“说了算”,“一言堂”领导绝对强势,自然导致副职和一般群众不敢“说真话”,长此以往,基层单位多数人就会变成“好好先生”。另一方面会导致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制度保障。在基层单位的议事决策中,一般群众不敢“说真话”,说了真话不但不管用,日后还可能会“反馈”,受领导的打击报复。个别领导和群众装作“好好先生”,对主要领导的所言所行“都说好”,并加以“坚决拥护”,不但可以表明自己“忠心”的态度,而且可以把自身的风险和责任最小化,其实质是理性自利的精明算计。

    由此可知,在基层的议事决策中,只有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选举权,形成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制度体系和民主政治生态,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讲假话、讲大话,而不讲真话、不讲实话的“好好先生”。

    在干部公务行为中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各类干部的公务行为,无论是党政机关干部,还是企事业单位干部,都是带有公共服务的组织化行为,都是以一定的法定公共权力为依据和支撑的。所以,任何干部的组织行为,都要以法律和党纪为规范,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是所有干部行为的刚性约束。

    在基层单位中,对于干部公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目前还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的缺位和乏力,导致基层干部的行为取向根本上是“向上负责”,这是“好好先生”存在的制度性根源。而与基层公务直接接触,对于基层干部的工作实效有直接感受的群众,并没有多少制度机制可以对基层干部实施刚性监督。加之基层干部的不想作为、不敢作为等“好好现象”,并不像贪污腐败那样易于被举报和查处,甚至难以界定和明确,所以,只有开放基层治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让最有发言权的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发挥民主制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合力,才能形成根治“好好先生”的良好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在基层治理中健全正向激励的民主治理体系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之所以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上下讨好明哲保身等“好好先生”存在,除了不作为不创新、不干事不出事等“好好现象”不易定性、难以查处外,还是因为缺少健全正向激励的民主治理体系。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究。

    一是强劲鼓励干事担当、勇于创新的激励机制保障无力。基层干部身处社会矛盾的最前线,置身政策落实和公共事务的第一线,直接处于上级压力与底层冲击的两难境地。基层社会矛盾多样而复杂,处理起来较为敏感和纠结,但基层干部往往职权小、责任大。加上层层加码、层层追责的“属地管理”惯例,基层干部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和责任。层层检查考核和“一票否决”,更使基层干部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生怕出现任何问题和差错。这就导致个别基层干部担当创新的活力和勇气不足,甚至一切以上级文件和集体决定为准,不敢越雷池半步。

    二是容错纠错机制很难有效执行。基层干部中也有很多想干事创新的好干部,但城乡社会快速变革,利益矛盾错综复杂,法律和政策往往滞后于实践发展,要在基层治理中创新工作机制和政策举措,往往要承担超越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政治风险。如果政策创新的判断有误,出现差错或严重后果,虽然容错纠错机制能够保护一些真正干事创业的干部,但追查责任的“板子”有时还是会不可避免地落在具体的干部头上。

    三是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难以执行。对于有确凿证据的贪污腐败或违反党纪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由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来查处,并且对于各种行为的处理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无所作为的“好好先生”,能依靠谁来监督和查处呢?这是“好好先生”能够长久隐身于管理体制之中的根本原因,也是“不作为”等庸政懒政现象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只要不干事、不出事,就能保证到一定年限后的提级或晋升,没有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导致“好好先生”安心地“混”于干部队伍之中。

    不管是担当创新的激励机制、容错纠错的宽容机制,还是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都并非个别干部所能决定,也并非一乡一县所能改变,只有依靠顶层设计,加之有效的贯彻实施细则,切实在基层治理中健全正向激励的民主治理体系,才能为从根本上治理“好好先生”和“好好现象”提供长久制度保证。

    上一篇:张树华:中国之治的价值蕴涵与世界贡献

    下一篇:张树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重要论述的理论创新与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