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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秉文: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成为社会保险难以覆盖的死角

    发布时间:2023-09-12 来源:中青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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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秉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外卖小哥、网络博主、网约车司机……伴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群体越来越庞大,但不少灵活就业者却在社保覆盖范围之外,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对此,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郑秉文。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有什么特点?对灵活就业群体的覆盖程度如何?

    郑秉文:通常说的社保指的是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在内的社会保险。从覆盖率来看,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了95%,参保人数超过13.4亿人,养老保险覆盖约10.5亿人,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也超两亿。

    虽然社保的覆盖率在逐步提高,但对不少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无论是医疗和养老这样的大险种,还是工伤、失业这样的小险种,他们都没能被覆盖到。以医疗保险为例,参保人数超过13.4亿人,也就是还有五六千万人没能被覆盖,而这部分人大多数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也是同样的情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会成为社会保险难以覆盖的“死角”?

    郑秉文:一是与目前的社保制度有关,以养老保险为例,它的名义缴费率很高,但使用时间在几十年之后,会让有些人产生“我现在交了这么多钱,不知道未来能领取多少”的担忧。

    二是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有关,与正规就业者相比,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较低、工作稳定性较差、工作连续性较弱,当需要在当期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作权衡时,当下面临的住房、医疗、教育和生活压力让他们更看重当下的消费,而像社保这类未来消费并不急迫,自然就被排在后面。所以在理性权衡下,他们往往会选择不缴费,或按最低标准、最短年限来缴,且容易出现断缴的情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我们的调查发现,灵活就业者参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参保费用高,是否可以适当降低缴费费用?

    郑秉文:以养老保险为例,目前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设定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但实际中确实有一部分灵活就业者的收入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而如果按60%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对他们来说负担过大。所以我个人认为,制度对低收入人群是有改革空间的,养老保险的缴纳可以更灵活一些。对于实际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灵活就业人员,适度降低缴费基数,比如再设立一个40%的缴费档次供他们选择,同时在养老金计发公式中增设一个较低的待遇档次,这样既能最大限度扩大覆盖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灵活就业群体当下的生活压力。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灵活就业者以个人身份参保和企业给职工交的社保有什么不同?在医疗报销和未来养老金领取上有区别吗?

    郑秉文:主要的不同体现在缴费的费率方面。在我国,养老、医疗和失业这3项保险,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工伤保险是由雇主单方缴纳。对灵活就业者来说,由于缺少雇主,个人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时缴纳的费用就会高于单位职工,要负担包括雇主承担的费用。比如,上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是24%,医保的比例是11%。当然,农民工也可选择参加老家农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另外,失业保险是单位参保,覆盖职工个人,不能以个人名义参保。

    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是相同的,养老保险需要至少缴纳15年才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至于领取多少,看的是替代率,即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退休前每月按3000元的基数缴费,与每月按9000元的基数缴费,未来的养老金待遇是有差异的,同时缴费年限不同,领取的养老金也不同。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目前的制度设计与灵活就业者参保的适配度如何?有必要为灵活就业者设置专门的参保制度吗?

    郑秉文:对灵活就业者而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比工伤保险强,根据个人情况,可以选择农村的医疗和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城镇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进行参保,医疗的异地报销也越来越方便,因此没有必要单独建立专门的制度。适配性比较差的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但由于灵活就业者的工作特点,很难判断其失业和就业的状态,因此失业保险单独建立制度的可能性较小。

    有必要单独建立制度的是工伤保险。现在不少依托平台的外卖员、快递员,为了抢时间,时常面临较高的职业伤害风险,由于缺少明确的雇主,他们无法加入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中。为改善制度设计,很多年前各地开始进行工伤保险改革试点,方向主要有两个:一是在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里解决无雇主的问题,将平台中虚拟的雇主实体化,另一个改革方向是传统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变,对灵活就业者单独建立一个新型的商业保险,即建立新的职业伤害险,与传统工伤保险制度并行。我个人认为,将虚拟雇主实体化是下策,这会提高平台经济打工人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门槛,影响雇主参加这项制度的积极性,从而产生一些道德风险,而这些风险最后会转嫁到“打工人”身上,最终吃亏的还是普通劳动者。我倾向在商业保险中寻求改革,单独建立一套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那这会增加灵活就业者的负担吗?

    郑秉文:为灵活就业人员和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单独建立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缴费成本不会增加太明显,大多数依托平台从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薪酬来自订单接收和订单结算,在缴费方式上比较灵活,可以通过分摊到每一单中,在平台上自动扣除一定的百分比,以很低的缴费率积少成多,形成独立于传统工伤制度的资金池,对个人来说负担不会特别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如何提升社保制度的激励性,有哪些改善空间?

    郑秉文:制度改革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进行参数调整,让替代率与缴费率挂钩得更紧密。以养老金为例,每年养老金的调整包括定额调整、倾斜调整和挂钩调整,定额调整指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倾斜调整是向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群体进行适当倾斜,予以照顾,体现制度的再分配;挂钩调整是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制度的激励性。现在越来越多省份,在逐步扩大挂钩部分,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另一方面是结构性的改革。在我国,养老和医疗都是统账结合,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适当提高养老个人账户在退休金领取中的比例,让制度更有激励性和透明性,让个人缴的钱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能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而调动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缴费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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